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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论述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一般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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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这些一般条件包括:
(一)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必须是民事判决
这是最基本的条件。这里的民事判决包括商事判决在内。但有特殊例外,即下列本属民商事判决却不适用该公约的:(1)人的身份与能力、家庭法上的事项;(2)法人的存在或成立、或法人机构的职权;(3)不包括在上述(1)中所指家庭法中的扶养义务;(4)继承问题;(5)破产、清偿协议或类似诉讼程序;(6)社会保障问题;(7)核能所造成的损害。
(二)原判决国法院必须具有合法的管辖权
这是第二个基本条件。这也是从国家主权原则中引申而来的,国家不会去承认其他国家违反国际法的管辖行为。
(三)外国法院判决已经生效或具有执行力
依判决作出国法律,承认与执行的判决必须已经生效或已经具有执行力。
(四)外国法院进行的诉讼程序是公正的
国际社会多主张对请求承认与执行的外国判决不进行实质审查,只进行形式审查。
(五)外国法院判决必须合法取得
如果外国法院判决是利用欺骗手段取得的,则可拒绝承认或执行。
(六)不存在“诉讼竞合”
如果出现“诉讼竞合”的情形,内国法院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此外,还应注意,如果请求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的案件,正在被请求国提出诉讼或正在审理,一般也可以拒绝承认与执行该外国判决。
(七)承认与执行外国判决不违背内国公共秩序
这是国际社会普遍公认的一个条件,各国法律以及有关双边司法协助条约和国际公约都无一例外地对此作了明确规定。(P357-360)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外国法院判决的承认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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