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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居甲国华侨王某在与国内经常居住的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定居甲国华侨王某在与国内经常居住的李某在甲国结婚,后王某在甲国起诉与李某离婚时,被该国法院以当事人均具有中国国籍为由拒绝受理,王某转而在我国法院诉请离婚。根据我国现行司法解释,有关此案的管辖与适用法律,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
A.王某原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B.因两人定居国外且在国外结婚,我国法院不应受理
C.李某在国内的最后住所地法院有管辖权
D.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甲国法律
E.如中国法院管辖,认定其婚姻是否有效应适用中国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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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CE
【答案解析】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27条规定,诉讼离婚,适用法院地法律。《民诉解释》第14条规定,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如定居国法院以离婚诉讼须由国籍所属国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的,由一方原住所地或者在国内的最后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本题知识点: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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