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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我国1991年《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合同或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诉讼,我国法院可以根据多种连结因素行使管辖权,这些连结因素是( )。
A.合同签订地或履行地
B.诉讼标的物所在地
C.代表机构所在地
D.侵权行为地
E.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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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BCDE
【答案解析】
《民事诉讼法》规定,在一方当事人在我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情况下,对于以该当事人为被告提起的诉讼,以下列四种连结因素作为行使管辖的根据:(1)以行为地作为连结因素行使管辖权,即合同在我国签订或履行、侵权行为或者其损害结果发生在我国领域内;(2)以诉讼标的物所在地作为连结因素行使管辖权,即双方当事人争讼的财产在我国领域内;(3)以被告可供扣押的财产所在地作为连结因素行使管辖权,即被告有财产在我国领域内可供扣押;(4)被告在我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以机构所在地作为连结因素行使管辖权。(P325)
本题知识点:国际民事管辖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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