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住宅小区与A机械厂车间仅一墙之隔。A机械厂未履行任何法定
某住宅小区与A机械厂车间仅一墙之隔。A机械厂未履行任何法定审批程序,于2014年4月新上一生产线。该生产线日夜运行,产生的噪音致使小区的居民无法入睡,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秩序和身心健康。该小区居民向环保部门多次反映,要求予以处理。同年9月,市环境监理总站经调查、监测证实,该新上生产线的厂界噪声为78分贝,所处区域为二类混合区。为此,市环保局向A机械厂下达书面通知,要求缴纳超标排污费。但该厂置之不理。2014年11月,市环保局对A机械厂作出行政处罚:(1)征收噪声超标排污费2.5万元;(2)罚款5000元。A机械厂不服,提出几点理由:(1)污染源所在的A机械厂建设在先,住宅小区楼房建设在后,责任在住宅小区选址不当。(2)作为主要污染源的新上生产线设备系国家定点厂家生产,噪音强度符合排放标准,出现高噪音应属厂家产品质量问题。
根据所给材料,请回答:
(1)(5分)你认为A机械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
(2)(5分)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A机械厂有无违法行为。
(3)(5分)市环保局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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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分)你认为A机械厂的理由成立吗?为什么?
(2)(5分)依据环境法,请具体分析说明A机械厂有无违法行为。
(3)(5分)市环保局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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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A机械厂的理由不能成立。因为就环境关系来说,征收排污费制度的对象是超标排污单位即A机械厂,而新上生产线设备的质量是否合格,属于A机械厂与该设备厂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至于A机械厂和住宅小区楼房建设时间的先后,与本案涉及的环境噪声污染无关。因此,按照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律的规定,A机械厂超标排放噪声应当缴纳超标排污费。(P132)(2)有违法行为。A机械厂的违法行为包括:A机械厂在2014年4月新上的生产线,未执行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排污申报登记以及缴纳排污费制度。(P83)
(3)环保部门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根据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超标排放噪音应当按照标准缴纳超标排污费,对逾期不交者,环保部门可以给予警告或处以罚款。(P168)
【答案解析】
本题知识点:环境标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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