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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是( )。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依法享有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召集权的主体是( )。
A.董事会、监事会或者持有法定比例的股东
B.董事长或者监事会
C.监事会、董事会、公司职工代表大会
D.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董事会或者持有法定比例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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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依次如下:董事会、监事会、法定比例的股东。(P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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