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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朱某和其他三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雨花商贸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2006年,朱某和其他三名自然人共同出资设立雨花商贸有限公司。其中,朱某出资比例为10%,但并不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其余三名股东分别担任董事长、副董事长和总经理。至2012年,雨花公司一直未向股东分配利润,公司向朱某解释的原因是连续亏损,不满足分配条件。朱某认为公司主营业务应有较大盈利空间,遂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公司对此予以拒绝。实际上,雨花公司自设立时起每年营利。
问题:
(1)公司分配利润是否以盈利为前提?为什么?
(2)雨花公司能否拒绝朱某查阅会计账簿?为什么?
(3)如果朱某通过查账确认公司每年盈利,而公司仍然拒绝分配,朱某可以采取何种救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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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1)公司分配利润以盈利为前提。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有限公司依照公司法的规定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P87)
(2)股东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的,应当提出书面请求,说明目的,公司有合理根据认为股东查阅会计账簿有不正当目的,可能损害公司合法利益的,可以拒绝提供查阅。
(3)可以请求公司回购自己的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异议股东请求公司回购股份的情形:①公司连续5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5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公司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②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③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P89)
【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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