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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

2018年11月26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根据我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不属于债权人会议职权的是( )。
A.核查债权
B.通过和解协议
C.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D.执行重整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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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债权人会议的职权主要包括:(1)核查债权;(2)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3)监督管理人;(4)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5)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6)通过重整计划;(7)通过和解协议;(8)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9)通过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10)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11)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P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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