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考试大纲计划法律制度
第十章 计划法律制度
学习目的与要求
计划法律制度是宏观调控法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计划与计划法的基本含义和特征,计划法的实体与程序两个方面的具体法律制度。通过本章的学习,应当理解本章的基本原理和制度,了解法国、德国和日本等国家的计划法律制度。应当掌握国家计划的概念、特征、分类、功能以及我国计划法基本制度的具体内容。
课程内容
第一节 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一)计划概述
作为一种资源配置的手段,计划是和市场相对应的概念。既要充分认识市场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也要防止和克服那种完全否认政府计划调节作用的错误认识。
(二)计划法概述
计划法是调整计划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宏观调控法的重要组成部分,兼具实体法和程序法的双重属性,具有显著的政策性。
计划法的更高理念应“以人为本”,计划法必须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应让广大人民能分享到经济改革发展与进步带来的成果。
计划法的基本原则,是计划法的更高理念的具体化,贯穿于计划法从指定到实施的全过程,是制定、解释和适用计划法的指导思想和根本准则。
第二节 外国的计划法律制度
(一)法国的计划法律制度
法国是以资本主义私有制为基础的市场调节和国家调节相结合的市场经济双重调节体制,其计划法包括计划实体法和计划程序法等法律制度。
(二)德国的计划法律制度
德国实行的是“社会市场经济体制”,其计划仅是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辅助手段,其计划仅具有参考性和预测性作用。
(三)日本的计划法律制度
日本实行“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体制”,其重要经济活动具有较强的计划性。
第三节 我国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一)计划法的体系
计划法的体系是由计划法的各类法律规范所组成的内外协调、和谐统一的有机整体。
(二)计划实体法律制度
计划实体法律制度包括确认政府计划机关的法律地位的组织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法、产业政策法、经济稳定与增长促进法等。
(三)计划程序法律制度
计划程序法律制度包括计划的编制与审批、计划的实施、计划的监督检查等内容。
(四)计划法律责任制度
计划法律责任制度包括关于制订计划的责任、关于执行计划的责任等基本内容。
考核知识点
(一)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二)外国的计划法律制度
(三)我国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考核要求
(一)计划与计划法概述
识记:计划、国家计划、计划法的概述
领会:1.国家计划的特征
2.国家计划的分类
3.国家计划的地位和作用
4.我国计划法的立法状况
5.我国计划法的特征、理念和基本原则
(二)外国的计划法律制度
识记:现代混合经济体制
领会:1.法国、德国和日本计划制度的发展历程
2.法国、德国和日本计划制度的内容与形式
3.日本经济计划模式的成功经验
(三)我国计划法的基本制度
识记:计划法体系的概念和范围
领会:1.计划实体法律制度
2.计划法律责任制度
应用:计划程序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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