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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年下半年甘肃省自考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的通知

2024-11-22 11:36:33   文章来源: 西北师范大学继教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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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东风场区教育考试招生机构,有关高等学校:

2024年下半年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办理工作将与近期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时间

(一)毕业初审数据平台上报

时间:11月25日至12月10日;

(二)社会型考生毕业证书办理

1.市(州)毕业生材料上报时间:12月11日;

2.毕业生数据审核、校对时间:12月11日至12日。

(三)应用型专业、专接本考生毕业证书办理

1.高校毕业生材料上报时间:12月16日;

2.毕业生数据审核、校对时间:12月17日至18日。

二、办理地点

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兰州市城关区雁宁路399号)11楼自学考试处1127室。

三、工作要求

(一)毕业初审

1.考生完成所选专业考试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含实践性环节考核、本科毕业设计或毕业论文)并取得合格成绩,可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毕业,不得异地申请。持红色合格证的考生必须到合格课程试卷存放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申请毕业。

2.根据《关于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调整有关事项的通知》(甘考委发〔2023〕2号)规定,自本次毕业申请起,我省全面实施新专业课程设置,所有考生按新专业代码、名称和课程设置进行毕业申请,已停考专业不再颁发毕业证书。

3.按照《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号)要求,自2025年上半年起,全面实施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课程设置,所有考生按新课程代码、名称参加报名报考并进行毕业申请。2024年下半年毕业申请依然按照调整前专业设置课程进行。

4.考生身份信息与我省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平台”)身份信息不符的,毕业初审时由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报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进行修改,毕业材料复审时不再受理。

5.考生由外省转入的合格课程成绩,相关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可通过信息平台查询调用。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甘教考院〔2016〕23号)规定,2016年以后转入的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6.考生用证书顶替自考合格课程的,须提供证书复印件及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www.neea.edu.cn/)证书查询打印件(本人签字)。

7.考生申请本科毕业须提供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chsi.com.cn/,简称学信网)前置学历(专科及以上)电子注册备案表(一式两份,一份上报,一份留存备查)。

8.考生一个准考证号只能申请专科、本科层次专业毕业各一次,如果毕业后再次申请其他专业毕业,须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重新申请准考证号后再申请毕业。

9.刑满释放人员办理毕业证书必须向初审部门提交《出狱证明》原件并上交复印件(本人签字)。

10.考生在提交初审材料时,要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提交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头像的电子图像文件,照片规格:640*480像素,大于20kb小于40kb,照片保存格式为准考证号.jpg。

11.毕业证书办理须经考生本人签字确认。考生必须如实、完整的提供相关毕业材料,材料不全或不实者,不予办理毕业手续。

12.工作人员要严格初审,工作结束后及时整理合格材料,按照《毕业生花名册》专业及准考证号顺序,将考生身份证、各类证书的复印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一起装订,考生签字后,审核盖章,复审时与毕业生统计表一并上报省教育考试院。同时,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还需上报应用型考生过程性考核课程成绩册(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高职高专学校需报送“专接本”考生衔接课合格课程试卷。

13.毕业证办理关系考生的切身利益,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业务学习,端正服务态度,提高服务水平,工作中不得弄虚作假、违规操作,违规情况按《国家教育考试违纪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处理。

(二)毕业复审

1.省教育考试院对全省毕业生材料进行审定,审定无误后生成毕业证书数据信息,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操作规范》要求报教育部教育考试院审核注册,数据审核通过后完成学信网电子注册,本次注册时间为12月30日至次年3月31日,注册成功后打印毕业证书、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并完成高校验印。预计在次年3月中下旬可发放考生毕业证书和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届时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到省教育考试院领取,负责发放考生。

2.非主考学校要提前与主考学校联系,做好本校毕业生材料初审、数据上报及费用交纳等相关工作。省教育考试院不接受非主考学校上报的毕业生材料及数据。

3.毕业材料复审期间不受理课程免考、省际转考等业务申请。

4.考生因个人原因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办理毕业手续,当次不予补办,可参加下一批毕业手续的办理。

(三)注意事项

1.考生在申办自学考试本科毕业手续时,如果专科学历注册信息与本科信息不一致,须向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申请前置学历复查,同时提交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我省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其学历注册信息姓名是曾用名者还需提供户口簿首页和本人页原件及复印件。其他国民教育形式专科毕业生,学历注册信息姓名、身份证号错误,可向原毕业院校申请勘误。

2.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经学信网注册成功后不可更改。按照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考生因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其他后果的,责任自负。

3.考生在毕业证书办理过程中非本人原因造成的信息错误或取得毕业证书之后因信息变更确需进行毕业信息修改的,根据《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电子注册信息修改管理实施办法》(甘教考自〔2020〕8号)规定,到原考籍所在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提交修改申请,按要求填写《信息修改申请表》(一式两份)并签字确认。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确定无误后通过信息平台进行数据处理。

4.自学考试毕业证书和考籍档案(甘肃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审批登记表)遗失不再补发,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务必告知考生妥善保管。

5.为保质保量完成本次毕业初审,我院将对各市(州)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及高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进行自学考试信息管理平台业务培训,以便工作人员熟悉工作流程,规范操作步骤,能够学以致用,顺利完成此项工作。

6.毕业证书办理期间工作人员食宿自理。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昕 吴军强 联系电话:0931-8585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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