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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自考刑法学考点:管制的特点

2015年02月07日    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简述管制的特点及肉容。

  答: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的刑罚方法。管制可谓我国特有的一种轻刑,它具有以下特点与内容:

  (1)不予关押即不剥夺犯罪人的人身自由。

  (2)限制犯罪人的一定自由,故管制不同于免予刑罚处罚。但是,对犯罪人的劳动报酬不得进行限制,即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

  (3)具有一定期限,即不得对犯罪人进行无限期的管制。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四是由公安机关执行和群众监督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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