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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4月自考刑法学考点: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的关系

2015年02月07日    来源:网络   字体:   打印

  简述缓刑与死刑缓期执行的关系。

  答:缓刑不同于死刑缓期执行。二者虽然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都不是独立的刑种,但在适用对象、执行方法、考验期限和法律后果等方面存在本质区别:

  (1)缓刑适用于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死缓适用于应当判处死刑但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人。

  (2)对于宣告缓刑的犯罪人不予关押;对于宣告死缓的犯罪人必须予以监禁,并强迫劳动改造,以观后效。

  (3)缓刑依所判处的刑种与刑期不同而有不同的法定考验期限;死缓的考验期为2年。

  (4)缓刑的后果要么是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要么是执行原判刑罚乃至数罪并罚;死缓的后果根据情况既可能是减为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也可能是执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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