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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经济思想史考点:李斯特的国民生产力理论

2014年04月21日    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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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斯特的国民生产力理论

  1、国民生产力的含义:

  李斯特提出的“生产力学说”与古典学派的价值学说相对立。他指责古典学派只研究交换价值而忽视了生产力,以及把财富本身和财富的原因混淆起来。在他看来“财富的生产力比之财富本身不晓得要重要多少倍。”

  李斯特又把“国民生产力”分为四类

  (1)人的生产力,包括精神和肉体的生产力;

  (2)自然的生产力;

  (3)社会的生产力;

  (4)物的生产力。人的生产力和自然的生产力是不可分离的,否则无法发挥作用。另外,这两者发挥作用时,又必须在一定的社会秩序条件下,即第三种生产力。

  如果社会的生产力混乱,其他因素就不能发挥作用,国家也不会富裕。

  李斯特的生产力理论中更受强调的是第四种,即物的生产力。他认为,主要是“物质的农业、工业和商业资本”的生产力。其中,“工业是国内外商业、海运以及改良了的农耕的基础,从而也是文明和政治权力的基础。”

  针对斯密强调物质资本,李斯特强调了精神资本,并指出二者是因果和相互依存的关系。他认为斯密只把体力劳动看作唯一的生产力,其实,脑力劳动、管理、教育等都应包括在内,这是人类知识积累所创造的生产力,是“现代人类的精神资本”。

  他认为,生产力的发展必须以其自身的分工、协作和协调为条件。“精神的生产者越能提高道德观念、宗教虔诚、增进知识,越能普及自由和健全政治,保障国内的生命财产。

  他又指责把价值的源泉仅仅归结为劳动,而忽视了一系列社会的、政治的和精神的因素。把基督教、一夫一妻制、奴隶制与封建领地的取消,王位的继承等都看成是生产力增长的丰富源泉。他特别把发展生产力的希望寄托在国家身上,他强调,国家政治上的统一、文化上的发展,国家对经济发展的积极扶植,是使一国经济顺利发展的不可缺少的条件。

  2、发展阶段论

  李斯特认为历史证明各国经济发展都先后经历过五个阶段:

  (1)原始未开化时期

  (2)畜牧时期

  (3)农业时期

  (4)农工业时期

  (5)农工商时期

  他认为,只有处于第五个阶段上的国家才要求自由贸易,第四阶段的国家有必要也有可能实行保护政策,德国就是如此。前三个阶段则不存在实行保护政策的必要性,而应实行自由贸易政策。他认为,德国和美国正处在需要保护关税的农工业时期。

  3、农地制度论:李斯特在《农地制度,小农经营及国外移民》(1842年)中,与其“国民生产力”论和国民经济中农、工、商业保持协调发展的主张相联系,提倡推行中等规模的农场经营,以形成中产阶级的农民。建议德国建立50万个农场,让富裕而有教养的农民居住进去,并从事经营。国家要制定法律,防止农场解体。

  他认为,“保护关税如果使价值有所牺牲的话,它却使生产力有了增长,足以抵偿损失而有余。而且,一旦发生战争,国家可以保有工业的独立地位。”他的保护关税政策并非一般反对自由贸易,实行闭关自守。他是把保护关税作为促进和保护本国工业发展的必要手段。

  所以,他主张实行对外保护关税与对内自由贸易的统一,暂时保护关税与将来自由贸易的统一。

  有人曾根据李斯特主张保护关税政策而称他为“重商主义者”,这是错误的。李斯特主要是为本国产业资本的积累和发展考虑。事实上,他的确也起了巨大的作用。这对于落后的发展中国家参与国际经济,取得自身的经济发展和现代化,具有启发意义。

  德国历史学派直接继承了李斯特的理论和主张,也接受了李斯特对抗英国古典政治经济学,反对自由主义经济思想的传统。这主要表现在:对外经济政策上,他们反对自由贸易政策,倡导贸易保护主义和保护关税政策;在国内经济政策上,对抗英国自由主义的古典政治经济学,以便为解决德国社会和阶级矛盾,提供社会改良主义政策。

  德国历史学派的主要代表人物有罗雪尔、卡尔·克尼斯以及希尔德布兰德。其中,罗雪尔是德国历史学派的奠基人,克尼斯为更典型的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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