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点:矿产资源法
(一) 矿产资源法概述(识记)
矿产资源法是调整在管理、保护、勘查、开采矿产资源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二) 矿产资源法的主要内容
1.矿产资源权属制度(领会)
矿产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即单一的国家所有权制度。
国家保障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勘查、开采矿产资源必须依法分别申请、经批准取得探矿权、采矿权,并办理登记。
2.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监督管理制度(领会)
国家对矿产资源勘查实行统一登记制度。
开采矿产资源,应当节约用地,给他人生产、生活造成损失的,应当负责赔偿,并采取必要的措施补救;对自然保护区、重要风景区、国家重点保护的不能移动的历史文物和名胜古迹所在地,未经国务院授权的有关主管机构同意,不得开采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矿产资源时,发现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罕见地质现象以及文化古迹,应当加以保护并及时报告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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