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自考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考点:我国的国家制度
我国的国家制度
(一)人民民主专政制度。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性质,即国体。“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爱国统一战线是由全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在内的全体劳动者和全体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和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的一个广泛的政治联盟。爱国统一战线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保障。
(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主要内容是: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在普选的基础上选举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由国家权力机关产生其他国家机关并依法行使各自的职权。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优越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首先,我国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更便于人民参加国家管理,保障人民当家作主,有利于发挥人民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或间接选举产生,人民代表有权向其他国家机关提出质询,受质询的机关必须负责答复。这就保证了我国人民通过行使选举权利将自己满意和信任的公民选为人民代表,组成人民代表大会,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其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有力地保障了全国各族人民依法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权利,享有广泛的民主自由和人权。
再次,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比较全面地体现了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国家性质。
更后,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保证了国家机关高效协调运转。人民代表大会作为国家权力机关统一行使国家权力,实行民主集中制,集体行使职权,集体决定问题;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合理分工,协调一致地工作,保证国家统一有效地组织各项事业。
(三)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我国的多党合作制既不同于有些社会主义国家的一党制,也根本不同于某些资本主义国家的多党制或两党制。在多党合作的关系中,共产党是处于政治领导地位的唯一政党。
在共产党领导下,民主党派与共产党的关系是一种政治上密切合作的关系。坚持社会主义道路的共识,是多党合作制的政治基础。多党合作的指导方针是“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这一方针是多党合作的思想基础。共产党和民主党派的合作形式是多种多样的,如吸收民主党派人士参加国家政权,邀请民主党派代表列席共产党的代表大会,通过各种座谈会、恳谈会直接听取各民主党派的意见,等等。在各种合作形式中,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更重要的组织形式,是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进行合作的重要渠道和场所。
(四)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是在国家统一领导下,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实行区域自治,设立自治机关,行使自治权的制度。
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分为省一级的自治区,地区一级的自治州,县一级的自治县或旗。注意:民族乡不是我国的民族自治地方。民族自治地方除了享有一般地区的权利外,还享有法律赋予的自治权利。例如,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代表大会有权依照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和文化特点,制定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有管理地方财政的自治权。
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特点和优点是把国家的集中统一与民族地区的自治有机地统一起来,这既保证少数民族人民当家作主,管理本民族内部的地方性事务,发挥地方优势,促进各民族的经济、文化、教育、科技的发展,共同繁荣,又能保证国家的集中统一领导,巩固和发展中华民族的大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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