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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天津师范大学自考法律(本科)考试计划

2014-11-25 16:13:17   文章来源: 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字体:   打印
报名

  专业代码:596

  主考院校:天津师范大学

  类型:面向社会

序号 课程
代码
现行专业课程
课程
类别
考试
方式
可顶替的专业课程 (学分)
原596专业课程 298专业课程
1 1180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2 必考 笔试 原596、298专业:毛泽东思想概论(2),可顶替"1180"
原596、298专业: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3), 可顶替"1181"
原596专业:中国革命史(4),可顶替"1180""1181"
2 1181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4 必考 笔试
3 0049 俄语(二) 14 任选
一门
笔试 原596、298专业:俄语(公共)(14)
0244 日语(二) 14 笔试 原596、298专业:日语(公共)(14)
0359 英语(二) 14 笔试   英语(二)(14)
4 0094 公司法 4 必考 笔试   公司法(4)
5 0121 国际私法 4 必考 笔试   国际私法(4)
6 0127 合同法 5 必考 笔试   合同法(5)
7 0455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必考 笔试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4)
8 0474 知识产权法 4 必考 笔试   知识产权法(4)
9 0586 法律文书写作 3 必考 笔试   法律文书写作(3)
10 0588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必考 笔试 国际经济法(4) 国际经济法概论(6)
11 0463 劳动法 4 必考 笔试 行政法(4)行政法学(4) "国际投资法(4)国际金融法(4) 国际商务仲裁(4)海商法(4)",可顶替其中任意一门课程。
12 0671 婚姻家庭法 3 必考 笔试 婚姻法(3)婚姻家庭法(一)(4)
13
14
15
0095 公证与律师制度 3


不考
外语
在此选考
笔试 "国际金融法(4)国际投资法(4)犯罪学(4)罗马法(4)国际关系史(4)自然科学概论(4)法医学(3)外国宪法(3)专利法与商标法(3)西方法律思想史(4)政治学概论(4)",可顶替其中任意一门课程。
0229 票据法 3 笔试
0445 保险法 3 笔试
0449 房地产法 3 笔试
0614 外国法制史 4 笔试
0627 中国法律思想史 4 笔试
0117 国际贸易 5 笔试 国际贸易法(4)
16 4536 法律毕业论文 0 通过 实践   国际经济法毕业论文

  申报毕业条件:

  1.自2009年10月考试起,按照新主考学校进行报名报考,并按照新主考学校申请毕业。

  2.自考“律师”专科毕业,报考本专业时:⑴不得报考“法律文书写作”,须在选考课程中另选考一门课;⑵原通过的“婚姻家庭法(二)”,可免考“婚姻家庭法(一)”;⑶未通过“婚姻家庭法(二)”,可考“婚姻家庭法(一)”,或在选考课中另选考一门课。

  3.自考“律师”本科毕业,已通过的“中国法制史”,可顶替选考课程中任意一门课程。

  4.自考“法律”专科毕业,已通过的“婚姻法(3)”,可免考“婚姻家庭法”,需要办理免考手续。

  5.考生可不考外语,必须在“选考课”中选考三门或三门以上课程(不得与已选考的课程重复),且不少于12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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