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自考会计制度设计笔记第七章
一、投资的概念和特点
投资(这里的投资是指企业的对外投资,不包括企业内部购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对内投资)是企业单位为了通过分配来增加财富,或为了谋求其他利益将资产让渡给其他单位所获得的另一项资产。如购买股票、债券、基金,以及与其他单位共同创办联营企业或子公司等。
投资业务按照投资者的意图分类,可以分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在会计核算上设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会计科目,下面将这一类投资按其会计科目名称,称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可供出售金融资产、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性房地产等。按投资目的分类,可以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二、职责分离制度的设计(领会)
对外投资职责分离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达到各种内部控制制度的目标,应当建立对外投资业务的岗位责任制,明确相关部门和岗位的职责、权限,确保办理对外投资业务的不相容岗位相互分离、相互制约和相互监督。也即合法的投资业务在业务的授权、业务的执行、会计记录以及投资资产的保管方面等都应由不同的人员分工处理,不得由一个人同时负责投资业务流程中两项或两项以上的工作。投资业务职责分离制度设计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一)对外投资的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相分离
对外投资业务的决策人员与执行人员在岗位设置上应相互分离。企业的重大投资决策由董事会作出,其他的投资决策则可由投资部门的经理作出。投资项目的执行通常由主管人员负责。
(二)对外投资计划的编制人员与审批人员相分离
投资部门中负责编制投资计划的人要编制一份详细的投资计划,以便对投资实施有效的管理。投资计划是否有效,需要经过严格的复核审批,对外投资计划的编制人员与计划的审批人员不能由同一人担任,以保证审批人员能独立地、客观地分析投资的可行性、合理性。根据重要性原则,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不是很大的投资项目,可由企业财务经理审批;对企业生产经营影响很大的投资项目,必须通过董事会批准。
(三)负责对外投资业务人员与会计核算人员相分离
负责对外投资业务的人员包括投资购入、出售的经办人员,有价证券的保管人员。这些人员必须与会计核算人员相分离。
1.投资购入、出售的经办人员必须与会计核算人员相分离。
如果负责证券购入或出售的人员同时又负责会计账务的处理,可能会发生负责投资业务的人员运用不恰当的计价方法、歪曲会计记录而达到其挪用和转移有价证券的目的。因此,负责证券购入出售的人员不能同时担任会计的记录工作,以保证业务运行和会计记录的相互核对和控制关系。
2.证券保管人员必须与负责投资交易账务处理的人员相分离。
为了保证投资资产的安全性和完整性,证券的保管人不能同时又负责投资交易活动的会计记录和披露工作。否则同时任这两职的人员很可能利用会计记录上的方便,私下转移一部分投资收益,而不在账面上反映;或者不按实际情况记录投资收益,达到中饱私囊的目的。
3.参与投资交易活动人员必须与有价证券的盘点工作人员相分离。
企业自行保管的有价证券或者其他投资合同等有关凭证,应由与投资业务无关的独立人员定期进行盘点,以保证会计账簿对有价证券的安全进行有效监控。这种人员的安排同时能实现不同岗位职能上相互牵制、相互制衡的机制,以防止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利益,虚报有价证券的损毁、遗失等情况。
(四)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人员相分离
对外投资的处置必须经过高层管理人员的审批。对外投资处置的审批与执行不能由相同的人员担任,否则,可能会出现违背企业利益,滥用审批权力,或者提前处置还能够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流入的投资资产,或者迟迟不处置已没有投资价值的投资资产而长期占用企业资源。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综合应用)
持有至到期投资 (包括长期股权投资,下同)业务处理程序从购入、收益和出售三个环节设计。
(一)持有至到期投资购入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
1.由投资业务部门编制 “股票或债券投资计划建议书”,经批准后据此填制证券购入通知单,一式两联,一联留存,一联交会计部门审批后交出纳部门。
2.出纳根据 “证券购入通知单”开出转账支票,经审核盖章后交投资部门,并登记 “支票登记簿”后存入投资专户。
3.出纳收到证券公司“交割单”后根据支票存根及 “证券购入通知单”编制付款凭证,并据以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
4.会计部门收到付款凭证及有关单据后,登记持有至到期投资总账、明细账及其登记簿。
(二)持有至到期投资收益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
1.会计部门根据上市公司的股利分配公告和证券公司的股利收入划账单编制股利收益表,编制转账凭证,登记“投资收益”等有关账簿;出纳根据银行转来的股利收入收账通知单,编制收款凭证,登记“银行存款日记账”或“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明细账”。
2.会计部门将 “投资收益表”中的一联交投资部门备案。
(三)持有至到期投资出售业务处理程序的设计
1.投资部门根据证券市场分析提出“证券出售申请书”,经决策部门审批后编制“证券出售通知单”交证券经纪人办理出售手续。
2.会计部门收到证券公司转来的交割单后进行审核,并交出纳部门。
3.出纳部门根据会计部门转来的交割单及银行收账通知,编制收款凭证,并登记 “银行存款日记账”或“其他货币资金存出投资款”明细账。
4.会计部门根据出纳部门转来的收款凭证及有关原始凭证,登记 “持有至到期投资”总账、明细账及证券投资登记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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