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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第十三—十四章(5)

2013年08月14日    来源: 网络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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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境内企业申请到香港创业版上市的条件:

  香港创业版(gem)的主要目标是:为在香港及内地劳动的大量有增长潜质的企业筹集资金,以及内地的一些有发展前景的大中型国有科技企业和中小型民营科技企业,提供一个集资市场。其上市条件为:

  1、经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家经贸委批准,依法设立并规范动作的股份公司。

  2、公司及其主要发起人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在更近2年内没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3、符合香港创业版上市规则规定的条件。

  4、上市保荐人认为公司具备发行上市可行性并依照规定承担保荐责任。

  5、国家科技部认证的高新技术企业优先批准。

  (十一)境外上市公司关于规范运作的特别治理:

  1、公司的经营机构与控股机构必须分开。

  2、进一步深化控股机构和公司的改组工作。

  3、明确公司决策程序,强化董事责任。

  4、强化董事会的战略决策功能,积极利用好社会咨询力量。

  5、保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稳定,提高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素质。

  6、逐步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和独立董事制度。

  (十二)申请境外上市企业须具备的条件:

  1、符合我国有关境外上市的法律法规。

  2、筹资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利用外资政策及国家有关固定资产投资立项的规定。

  3、净资产不少于4亿元,过去一年税后利润不少于6千万,并有增长潜力,按合理预期市盈率计算,筹资额不少于5千万美元。

  4、具有规范的法人法理结构及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有较稳定的高级管理层及较高的管理水平。

  5、上市后分红派息有可靠的外汇来源,符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6、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十三)我国企业发行adr的方式:

  1、直接在美国市场上发行adr。

  2、将所发行的b股或h股转为adr的形式在美国上市。

  3、在全球配售过程中将在美国发行的部分股份以adr形式配售并上市。

  相关链接:2013年自考《公司法》基础知识复习第十三—十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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