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自考金融理论与实务笔记第十章:第一节
第十章 商业银行
第一节 商业银行的特性与类型
一、商业银行的特性
(一)企业性
商业银行与中央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区别:商业银行的设立和运作不仅要受专门的《商业银行法》约束,还有符合《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二)金融性
(三)银行性
表现:1、商业银行能够吸收公众存款、尤其是能够签发支票的活期存款,同时能够办理贷款和转账结算业务,从而具有信用创造的功能。
2、贷款时商业银行主要的资产运作形式,同时也是各类经济活动主体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人的主要外部融资形式。
3、商业银行能够为客户办理各种支付结算业务,是现代支付体系的中心。
4、商业银行的业务范围广泛,功能全面。
二、商业银行的类型
(一)按产权结构的不同,分为股份制商业银行(现代商业银行的主要形式)和独资商业银行
(二)按组织形式的不同,分为单一制商业银行、总分行制商业银行和控股公司制商业银行
1、单一制商业银行的特点:商业银行业务只由一个独立的商业银行经营,不设或不允许设立分支机构。
2、总分行制商业银行的特点:法律允许商业银行在总行之下设立分支机构从事银行业务。——目前国际上普遍采用的一种商业银行体制
3、控股公司制商业银行的特点:由一个集体成立股权公司,再由该公司控制或收购若干独立的银行。——当今国际银行业更流行的组织形式
(三)按业务覆盖地域的不同,分为地方性商业银行、全国性商业银行和国际性商业银行
(四)按业务经营模式的不同,分为全能性商业银行和专业性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