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自考“行政法学”串讲笔记(13)
第五章 具体行政行为
第一节 行政命令
一、行政命令的概念与特征
行政命令是指行政主体依法要求行政相对方“为”或“不为”一定行为(作为或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是行政行为中一种极为普遍的行为形式。
其特征有:(1)行政命令的主体是行政主体。(2)行政命令是一种意思表示行为。(3)行政命令是一种设定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4)行政命令的实策是为行政相对方设定行为规则。(5)行政命令以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作为保障。(6)行政命令是一种依职权的行政行为。
二、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与行政处罚的区别和联系:
区别:一是性质不同,前者是行政机关实施处罚过程中对违法行为人发出的一种作为性的行政命令;后者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依法所给予的一种法制制裁。二是内容不同:行政处罚是法制制裁是对违法行为人人身自由财产权利一种限制或剥夺,是违法行为精神和声誉造成损害的惩戒,而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其本身并非制裁,只是要求行为人履行一定义务、停止违法行为。三是形式不同:行政处罚有警告、罚款、没收、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吊销许可证等,后者是因各种具体违法行为不同而分别表现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退还责令赔偿责令改正等多种形式;四是直接目的不同:处罚是从惩戒的角度,后者是命令违法行为人履行既有法定义务纠正违法恢复原状,都是维护管理秩序保护公民和组织的合法权益。联系:一是起因相同,都是行政相对方的违法行为引起的;二是终极目的相同;三是同步进行或前后相连
三、行政命令的作用及其局限性:
对行政主体及时有效地处理不断增加的行政管理事务,应对瞬息万变的社会发展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第二节 行政征收(转于自考365网 zikao365.com)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与特征
(一)行政征收的概念、特征
指为了取得国家的财政收入及宏观调节经济活动的需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行政主体根据法律规定,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财产所有权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其特征是:(1)它是行政主体针对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相对方实施的一种单方具体行政行为;(2)行政征收的实质在于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方的财产所有权;(3)行政征收的实施必须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
(二)行政征收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1.行政征收与公用征收:
公用征收,又称公益征收,它是行政主体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并在给予相应的补偿的情况下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人的财产权益的一种行政行为。同为行政主体征收行政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强制手段,但二者也存在区别:
(1)是否无偿不同:行政征收是无偿的,它是国家调节经济活动的一种手段;而公益征收则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只有在预先给予行政相对人相应补偿的前提下才能对行政相对人的财产实施征收。(2)是否相对固定、连续不同:行政征收是相对固定的、连续的,行政主体一般都是按照法律预先规定的范围、种类、标准进行征收,法律的规定往往具有相对稳定性,而且只要据以征收的事实存在,行政征收就会连续进行下去;而公益征收则是非固定的,它只有在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的情形下才能实施征收。(3)是否完全依行政程序、司法程序进行不同:行政征收完全依行政程序进行,只有在行政相对人对征收行为有异议的情况下才有可能通过司法程序去解决;而公益征收的程序则比行政征收的程序严格、复杂。(4)所适用的前提条件不同:行政征收往往以行政相对人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条件;而公益征收则行政相对人本身并不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它是因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必须做出的某种牺牲。
2.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主要区别在于:
(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报有权的转移;(2)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3.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
行政征收与行政没收在表现形式律后果上是相同的,两者都表现为以强制方式取得相对方财产的所有权,而且更终表现为实际取得了相对方财产的所有权。两者主要区别在于:
(1)两者发生的依据不同。行政征收是以相对方负有行政法上的缴纳义务为前提条件,而行政没收只能以相对方违反行政法的有关规定为条件。(2)两者的法律性质不同。行政征收属于一种独立的行政行为,而没收则属于行政处罚行为的一种。(3)两者所依据的法律程序不同。行政征收依据的是专门的行政程序,而没收依据的是行政处罚程序。(4)两者在行为的连续性上不同。对行政征收来说,只要据以征收的事实依据存在,行政征收行为可以一直延续下去,其行为往往具有连续性,而对没收来讲,对某一违法行为只能给予一次性没收处罚。
4.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
其特殊性在于,在征购关系中,相对方的意思表示受到一定程度的限制。在一般情况下,行政征购关系的发生、变更和消灭带有一定的强制性。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购的区别在:①行为的性质不同;②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行政征收中,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显然不对等的;在行政征购中,当征购合同成立后,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权利义务是基本对等的。
二、行政征收的内容与分类
行政征收的内容:
从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来看,行政征收的内容主要有:(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更主要的方面,包括对内税收征收和涉外税收征收两方面的内容。(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原、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自然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3)建设资金征收。这是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4)排污费征收。(5)管理费征收。(6)滞纳金征收。
行政征收的分类:(1)因使用权而引起的征收(资源费、建设资金);(2)因行政法上的义务而引起的征收;(税收征收、管理费)(3)因违反行政法的规定而引起的征收(排污费、滞纳金)。
三、行政征收的方式与程序
(一)行政征收的方式
行政征收的方式包括行政征收的行为方式与计算方式。行为方式有: 查帐征收、查定征收、查验征收、 定期定额征收以及代征、代扣、找缴等,无论采取何种征收方式,都必须使用书面形式。行政征收的计算方式,是征收额的尺度。计算方式大多为法律法规所明确规定。
(二)行政征收的程序 (转于自考365网 zikao365.com)
可分为相对方自愿缴纳和行政主体强制征收两种。
四、健全与完善我国的行政征收制度
1.行政征收中存在的问题:(1)行使征收权的主体不规范;(2)实施行政征收的措施、程序不完善,不少法律法规对行政征收的具体行为方式及程序缺乏明确规定;(3)减征、免征的条件不明确,不具体;(4)缺少相对方不服行政征收的法律救济。
2.健全与完善行政征收的措施:一是在具体的行政法律、法规中完善各类行政征收制度,二是对各类行政征收进行归纳和总结,抽象出行政征收行为的共同特征,制定出一部行政征收法,以专门的立法详尽规定:(1)行政征收的目的、原则;(2)行政征收权的设定;(3)行政征收的内容及范围;(4)行政征收的主体;(5)行政征收的运作,包括实施行政征收的行为方式、征收额度的计算方式,行政征收的实施程序、行政征收中的财产保全措施,强制执行以及实施、完成征收的时限等;(6)减征、免征的条件及范围;(7)违反行政征收法的法律责任;(8)不服行政征收行为的救济途径、方式及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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