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襄樊2010年调整自考相关工作通知
广大自考生:
由于近年来在办理自学考试毕业手续时,常有考生将单科合格证遗失或请他人代办时不认真核对个人信息,造成不能及时办理毕业手续或办理的毕业证上个人信息错误。为保证考生按时、无误拿到毕业证书,现对相关工作做以下调整:
一、考生的单科合格证由市考试院自考科统一保管,每次考试结束后不再单独发放,待办理毕业手续时由市考试院统一上交省考试院。考生如需报考实践环节课程,本人到市考试院自考科提出申请,由市考试院自考科出具成绩证明,考生凭证明到主考院校办理相关报名手续。
二、自考毕业证网上申报及现场确认必须由本人亲自办理,自考科不接受他人或助学机构代为办理。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到现场办理的,代办人须出具身份证和由考生本人签名的书面委托书,由代办人在毕业生注册信息表上签字确认。如出现代办人对考生个人信息没有认真校对,造成考生的毕业信息错误,市考试院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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