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2年停止安排保险学等23个专业
根据“关于停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保险等专业的通知”(津考委高发[2008]12号)文件规定,自2012年起停止安排保险等23个专业课程的考试。经过征求相关专家意见,市自考办制定了《保险等停考专业课程替代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1、停考专业未取得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应按照本替代方案选择课程考试。
2、停考专业的毕业论文申报于2010年7月和2011年1月、7月再安排三次。
3、市自考办之前公布的有关停考专业替代方案中涉及到此次停考专业课程的,参照本方案执行。
各专业课程替代方案见附件:
10:292秘书学专业(本科)
11:293法律专业(本科)
12:294金融专业(本科)
14:296会计专业(本科)
16:360律师专业(专科)
17:383律师专业(本科)
21:534保险专业(专科)
23:591保险学专业(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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