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2010年2月底开启自考生服务系统
从天津市自考办获悉,2月26日12时,市自考办将开启“天津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考生可以办理以下事宜:
查询1月份考试成绩
参加今年1月份考试的考生,可上网查询考试成绩(不含2010年1月份实践课考试成绩,该成绩将与4月份考试成绩一并公布)。
具体步骤为:考生进入考生服务系统,输入准考证号、密码,即可在通知箱中的成绩通知单中获取自己的考试成绩。考生可在3月1日至7日期间到报考区县自考办领取考试课程合格证。
申请成绩复核
如果考生对自己的考试成绩有疑问,可以申请核查。
具体步骤为:1、考生进入考生服务系统,输入准考证号、密码,进入考生个人网页;2、点击“申请箱”中的“成绩核查”,选择相应的考试项目,点击“进入”后,可以看到已申请的课程成绩;3、点击“申请新查分”,可看到该次考试所有的课程成绩;4、选择要核查成绩的课程,点击“确定”;5、网上支付课程成绩核查费用。
核查课程考试成绩的内容包括:课程考试试卷中的考试题目是否漏评;课程考试试卷的分数统计是否有错误;登记课程考试试卷分数是否有遗漏和错误。核查课程考试成绩不涉及考试题目答案评判标准掌握的宽严程度。课程考试成绩核查结束后,按网上规定时间,登录网站查看结果。核查课程考试成绩发现错误的,市自考办将予以更正。考生确认自己的成绩复核得到了更正,请于7日内前往区、县自考办办理该科次复查考试成绩退费手续。
办理自考成绩转入、转出
考生可以在网上将在外省市取得的考试成绩转入天津市,也可以将在本市取得的考试成绩转往外省市。
转入具体步骤为:1、考生进入考生服务系统,输入准考证号、密码;2、点击“申请箱”中的“外省转入”;3、选择相应的转入项目,点击“进入”;4、点击“申请”,选择来源省市,输入来源省市的准考证号,点击“下一步”;5、选择来源省市的专业,点击“提交”;6、确认外省转入课程及成绩无误后,逐一点击“选择课程”,选择在本专业可对应的课程,点击“提交”;7、网上支付考试成绩转入费用。
转出具体步骤为:1、考生进入考生服务系统,输入准考证号、密码;2、点击“申请箱”中的“本市转出”;3、选择相应的转出项目,点击“进入”;4、点击“申请”,选择转出目的省市;5、核对成绩无误后,点击“提交”;6、网上支付考试成绩转出费用。
另外,考生咨询自考其他事宜,可在本网站自学考试频道的“在线问答”中留言;也可以拨打电话:96796666(考生呼叫中心)、23769300(自考咨询)进行咨询。 (马丁 司建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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