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09年4月自学考试考务工作新规定
2009年4月湖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7日—19日举行。本次考试全省共有248460人次报名参考,报考科次达813421科;全省14个市州共设考点122个,设考室6169个。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湖南对考生交卷出场的时间、参考要求等方面作了相应调整和新的规定,主要有五个方面的变化。一是考试期间,考生入场时间由原来的“考前15分钟考生可以入场”改为“考前20分钟考生可以入场”;考生离开考场的时间由原来“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改为“终考前30分钟以后,考生方可交卷出场”。二是在考试过程中,同一份试卷要求考生必须使用同一种类型、同一颜色字迹的笔答题(作图题除外),否则一律按违规处理。三是考生在考试当中发生违规行为的,除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外,还将其处理结果记入考生诚信考试电子档案。四是考生对当次考试成绩有疑问的,可向当地自考部门申请办理查分手续,申请时间由原来的“发布成绩之日起15日内”改为“发布成绩之日起10日内”,同时还需要填写《查分申请单》。
此外,考生的《应考通知单》从本次考试开始统一改为《准考证》。省教育考试院提醒广大考生,目前尚未领取《准考证》(《考籍证》)的,请抓紧时间到所在报考点进行领取,以免影响正常参考;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居民身份证》(含军、警人员有效证件)、《考籍证》及《准考证》等有效证件参加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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