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201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申报时间
广西2010年下半年自考毕业生网上填写毕业申报表的时间为:2010年10月1日至11月25日;现场审核毕业材料时间为12月1日、12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网上填写毕业申报表成功后,必须到南宁市招生考试院(南宁市民乐路4-1号)进行现场审核毕业材料,否则申请无效。
自考365提示:
1、参加并通过助学班沟通课程考试的考生,不能在我院办理毕业手续,只能在参加助学班的院校办理毕业手续。
2、独立本科专业、本科专业的考生必须先通过论文答辩后才能申请办理毕业手续。论文答辩和毕业申报手续不能同时办理。
3、汉语言文学、教育管理、公安管理、新闻学、音乐教育这四种本科专业,未满35岁的考生必须选考英语(二)课程,没有英语(二)及格成绩的不能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4、法律专科、法学类、自考经济法学专科、自考律师专科毕业生按法律本科段(C030101)课程要求申办毕业,其他专业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必须要按法律独立本科(B030001)课程要求申办毕业。
5、公安管理专科毕业生申请公安管理(本科段)专业毕业,如中国近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可以免考的,必须先办理这两门课程的免考手续,取得《免考课程合格证书》之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6、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这两门课程,新考生及老考生除了通过笔试,还要参加上机考试,成绩合格后才能办理毕业手续。
备注:已取得0018《计算机应用基础》、0051《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免考课程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笔试和上机考试。
7、不在广西参加自学考试,申办毕业手续前未能将外省自考成绩转入我市(即在我院网站“外省考生转入南宁信息查询”查不到信息的)不能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办理自考毕业手续的程序:
第一步:网上填写申请资料
申请毕业的考生登陆“南宁市招生考试信息网”(网址:),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办理毕业报名表》。
第二步:现场审核毕业材料
在规定时间内,考生凭以下证明材料到我院办理审核手续:准考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本专业指定课程的全部单科合格证(如有免考课程,还须有免考合格证)、实习或实践性环节考核表(在南宁市招生考试院申请考核的考生不用带此表)。
护理、临床、预防、中医、中药、药学专业的实习合格证办理独立本科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还须出示以下材料:
国民教育系列大专(含大专)以上毕业证原件
第三步:电子照相
通过毕业材料审核的考生由市自考办安排统一进行电子照相。电子照相在现场审核毕业材料时进行,考生必须穿有衣领的衣服(颜色不限)照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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