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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2011年自考转免考手续办理通知

2011-05-12 11:58:14   文章来源: 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自考科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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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市转(免)考工作实行一年两次集中办理。上半年办理时间:3月1日-3月6日(周末照常办理);下半年办理时间:9月1日-9月6日(周末照常办理)。

  一、转考

  (一)省内转考

  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准考证到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自考科提出申请,由市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审核后,由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省内转考证明》。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自考科提取档案和《省内转考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二)外省转入

  外省转入我省并在我省办理毕业证的考生,必须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课程成绩合格证,方可申请转考。办理转考的考生可登录查询本人转入档案编号,并持转出地自考办出具的《转考介绍信》和身份证到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自考科提出申请,填写《外省转入申请登记表》。由市自考办集中到省自考办办理转考手续,经审核通过,省自考办出具签章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并领取外省转入的档案。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自考科领取档案和《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外省转入成绩证明》送交转入地自考办归档。

  (三)我省转出

  我省转外省的考生,应到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自考科提出申请,并填写《湖北省转出申请登记表》。市自考办将考生全部学籍档案和准考证一起上交省自考办,由省自考办开具转往外省的《湖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外省成绩证明》作为备查依据,考籍转移由省自考办通过机要形式递送,考生可到市自考办开具《湖北省转考介绍信》前往转入省办理转考。申请转外省的考生,我省档案一经转出,将不再接受转入申请。

  申请转外省的考生若存在以下情况不允许办理转考手续。

  1、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期间,考试成绩不得转出;

  2、已经取得我省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须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成绩不得转出。

  二、免考

  符合免考条件的考生需提供准考证、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免考申请表一式两份。由市自考办将考生相应材料交省自考办审核,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自考科提取审核后的免考单送交档案所在地自考办归档。

  转(免)考具体规定考生可自行查阅《湖北省自学考试转(免)考手续办理办法》,见湖北省教育考试院网。考生也可与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自考科或湖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联系,宜昌市教育招生和考试办公室自考科联系电话:0717—6441069,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自考办联系电话:027-6888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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