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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山东省202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的一封信

2025-04-01 15:18:46   文章来源: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字体:   打印
论文评审

各位考生:

2025年4月山东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2日至13日进行。为助力大家考试平安顺利,现将有关事项提醒如下:

一、做好考试准备,从容应考

(一)及时打印准考证。考生可于4月7日至13日(每天8:30至17:00)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https://www.sdzk.cn/)打印准考证。请仔细核对准考证上的个人信息、考试时间、考点地址等信息,认真阅读《考生须知》等内容。

请注意:准考证正反两面在使用期间均不得涂改或书写。

(二)备好考试证件。考生持准考证、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港澳台考生可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因手机禁止带入考点封闭区以内,无法通过查看手机内的电子身份证核验身份,故电子身份证不作为考试入场有效证件使用。身份证丢失的考生请及时到当地派出所办理临时身份证或开具带照片的临时身份证明,亦可登录“爱山东APP”申请临时身份证明并打印。

(三)规范携带考试用品。考生只能携带准考证上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具进入考场(如:0.5mm黑色签字笔、铅笔、尺子、橡皮等),部分科目(准考证上课程名称之前带“*”科目)允许携带无存储功能的计算器。严禁将手机等各类通讯工具、手表、耳机、电子存储记忆录放设备、发送接收设备、书包、学习资料、稿纸、涂改液、修正带等物品带入封闭区和考场。 

考生进入封闭区和考场时需要接受两次人工安检、一次智能安检,并进行人脸识别检查。如有异常情况,需进行复检复查,请服从考点工作人员管理。不要携带钥匙(含汽车钥匙)、充电器、磁卡、打火机等物品,不穿戴或携带有金属装饰品的衣服、鞋帽和金属制作的手镯、戒指、项链、发卡、尺子、圆规、眼镜盒、雨伞、水杯等物品,避免反复安检,影响正常入场考试。请妥善放置个人随身物品,以免因违反规定造成考试违规、延误或物品丢失情况发生。

二、遵守考试纪律,诚信考试

(一)遵守考试时间。考生迟到15分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请牢记各科目考试时间,合理规划安排,应在考前20分钟到达考点(考点有特殊要求的,按考点要求执行),留足入场检查时间。考生到达考点后请勿在考点周围逗留、聚集,应尽快排队有序入场。

(二)诚信守纪考试。考生要严守考试纪律,诚信应考,杜绝考试违纪作弊行为。考试期间,全部考场均实行全覆盖、全时段网上监控和录像,监控视频和后期的录像回放都将作为认定考试违规的依据。应遵守考点统一发出的考试指令(考场内挂钟时间仅供参考),开考信号发出前和结束信号发出后,切勿动笔答题。禁止在开考前使用草稿纸。请注意:试题、答题卡、草稿纸等均属于涉考材料,不允许以任何方式拍照传出或带离考场。

(三)严惩违纪作弊。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违规考生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等相关法律法规给予严厉处罚。

考试作弊后果严重,按规定作弊考生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并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考试过程中考生如携带手机等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无论是否使用,均将认定为考试作弊并受到严惩。考试过程中使用手机等设备拍摄试题、答题卡并通过QQ、微信群等传播试题、答案,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严肃处理。未按要求在答题卡上填写“笔迹确认部分”内容的,成绩无效。为避免将来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受到影响,请务必严格遵守考试纪律,切莫心存侥幸,一步踏错,抱憾终身。

三、防范涉考骗局,谨防上当

每逢考试,社会上总有不法分子通过散布“助考”等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诈骗犯罪活动,希望广大考生提高警惕,坚决不相信、不参与“助考”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广大考生讲诚信、守纪律,自觉维护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正义,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考试期间,如发现涉考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并向我院举报,举报电话:0531-86162757(举报专线,仅受理违法违规举报),邮箱:jubao@sdzk.cn。考务事项请咨询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电话见附件),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考务咨询电话:0531-82598728。

祝各位考生考试平安顺利,取得理想成绩!

附件:山东省2025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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