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内蒙古自考本科法律专业计划
法律(本科)
总学分:65
专业代码:030106
主考院校: 内蒙古大学
法律专业培养系统掌握法学知识,熟悉我国法律和党的相关政策,能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特别是能在立法机关、行政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仲裁机构和法律服务机构以及涉外、涉侨等部门从事法律工作的高级专门人才。
序号 | 课程代码及名称 | 学分 | 考试方式 | 备注 | 使用教材 | 作者 | 出版社 | 版本 |
1 | 03708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笔试 | 必考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自学考试学习读本 | 本书编写组 李 捷 王顺生 | 高等教育出版社 高等教育出版社 | 2018年版 |
2 | 03709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笔试 | 必考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自学考试学习读本 | 本书编写组 卫兴华 赵家祥 | 高等教育出版社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8年版 |
3 | 00015 英语(二) | 14 | 笔试 | 英语(二)自学教程 | 张敬源 张虹 | 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 | 2012年版 | |
3 | 00016 日语(二) | 14 | 笔试 | 日语教程 | 任卫平 | 辽宁大学出版社 | 2001年版 | |
3 | 00017 俄语(二) | 14 | 笔试 | 任选1门 | 俄语(1、2、3册) | 中国人民大学俄语教研室 |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1987\1988\1988年版 |
4 | 00262 法律文书写作 | 3 | 笔试 | 必考 | 法律文书写作 | 刘金华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8年版 |
5 | 00249 国际私法 | 4 | 笔试 | 必考 | 国际私法 | 蒋新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8年版 |
6 | 0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 6 | 笔试 | 必考 | 国际经济法概论 | 余劲松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5年版 |
7 | 00230 合同法 | 5 | 笔试 | 必考 | 合同法 | 傅鼎生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2年版 |
8 | 00227 公司法 | 4 | 笔试 | 必考 | 公司法 | 顾功耘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20年版 |
9 | 00167 劳动法 | 4 | 笔试 | 必考 | 劳动法 | 郭 捷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1年版 |
10 | 0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4 | 笔试 | 必考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汪 劲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3年版 |
11 | 00226 知识产权法 | 4 | 笔试 | 必考 | 知识产权法 | 吴汉东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8年版 |
12 | 05680 婚姻家庭法 | 3 | 笔试 | 必考 | 婚姻家庭法 | 马忆南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2年版 |
13 | 00263 外国法制史 | 4 | 笔试 | 外国法制史 | 曾尔恕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9年版 | |
13 | 00264 中国法律思想史 | 4 | 笔试 | 中国法律思想史 | 李启成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8年版 | |
13 | 00265 西方法律思想史 | 4 | 笔试 | 西方法律思想史 | 徐爱国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8年版 | |
14 | 05678 金融法 | 4 | 笔试 | 金融法 | 吴志攀 刘 燕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8年版 | |
14 | 00257 票据法 | 3 | 笔试 | 票据法 | 傅鼎生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7年版 | |
14 | 00258 保险法 | 3 | 笔试 | 保险法 | 徐卫东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0年版 | |
15 | 00169 房地产法 | 3 | 笔试 | 房地产法 | 楼建波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2年版 | |
15 | 00233 税法 | 3 | 笔试 | 税法 | 徐孟洲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08年版 | |
15 | 00259 公证与律师制度 | 3 | 笔试 | 任选3门 | 公证与律师制度 | 马宏俊 | 北京大学出版社 | 2010年版 |
16 | 06999 毕业论文 | 实践 | 通过 |
专业及课程顶替说明:
本专业考试计划经过多次调整,旧计划中的某些课程在现行计划中已不存在,已取得这些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但又没有用这些课程办理过毕业证,这些课程就可以顶替现行计划中的课程,具体顶替规则如下:
1.非文史类专业的专科毕业生报考本专业须多加试两门选考课程。
2.已合格“毛泽东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中任意两门课, 可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合格其中任意一门课,可顶替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或“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
3.已合格"中国革命史",可顶替“中国近现代史纲要”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两门课程。
4.2013年前合格的"行政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课,可顶替专业课及不考公共外语加试课程(该专 业自学考试专科毕业生除外)。
5.毕业论文答辩联系方式见本网页自考频道内“主考院校联系方式”。
- 历年试题
-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