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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2023年9月苏州大学自考社会自考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通知

2023-08-14 09:12:40   文章来源: 苏州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字体:   打印
双十一

相关学院(部):

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苏大教[2018]1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就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专业学士学位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请范围

2022年9月、2022年12月、2023年6月批次毕业的新闻学、法学、人力资源管理专业的社会自考生。毕业时间均以毕业证书上的落款时间为准。

二、学生申请办法及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时间

2023年8月11日至8月16日

提交材料时间:截止2023年8月16日

(二)申请办法

符合学位条件的社会自考专业学生,学位申请材料可采用邮件方式发送至相关学院邮箱,并缴纳学位评审费200元/人至苏州大学财务账户。

(三)申请材料

1.电子完整填写《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详见附件4),照片及学生填写部分均需打印(照片黑白、彩色打印均可),申请表为A4双面打印;

2.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A4复印);由考生现单位审核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3.江苏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复印件(A4双面复印);考生现单位在登记表复印件上签字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单位公章;并用铅笔标注出学位课程成绩。

4.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复印一张)。

三、申请程序

学位申请材料可采用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2),及申请材料中四项的PDF文件、评审费缴费截图。以压缩文件夹(命名方式:姓名+专业)形式于2023年8月16日前发至相关学院邮箱(详见下表)。

2023年9月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自考专业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联系方式

特别提醒:表格内容须如实填写,如填写错误,后果由学生本人负责。逾期未申请者或材料不全者、未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本次学位申请。

四、学位评审费

1.学位评审费200元/人。

2.社会自考考生学位评审费汇入苏州大学财务账户,并注明:姓名+自考学位评审费,如未注明,视为申请不成功。

3.苏州大学财务账户信息如下:

名称:苏州大学税号:123200004660073435

单位地址:苏州市十梓街1号  电话号码:0512-67500493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苏州苏大支行

银行账户:3256 0100 0010 1490 0225 5

五、学院审核工作

各学院(部)须根据《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要求,认真审核学生填写的《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附件1)、《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资格审核表》(附件2),并填写《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附件3)。

(一)学位审查要求

学位拟授予学生名单须经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查后填报。学院(部)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须加强学位授予申请工作的程序合规性建设工作,严格履行《苏州大学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中规定的职责,并保留开展学士学位授予审查相关工作的过程性材料、会议纪要等。

(二)材料报送要求

1.学院(部)将附件1、附件2、附件3的电子文本与助学专业一并上报,于2023年8月23日前报送至邮箱1941519627@qq.com(附件1和2的名单信息需一致),同时报送学生的纸质材料交学历教育部。

2.附件2和3的纸质盖章文本,于2023年8月31日前报送至学历教育部。 

3.申请材料的归档要求:学生的申请材料夹在学生本人的学士学位申请表内,按专业、准考证号、入学时间先后顺序排序;学士学位申请表中的“指导老师意见”及“院(系)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意见”栏由学院统一填写意见并加盖学院公章。

六、社会自考各专业学士学位课程

新闻学:00642传播学概论、00661中外新闻作品研究、00660外国新闻事业史

法学:00230合同法、00227公司法、05680婚姻家庭法

人力资源管理:06091薪酬管理、05963绩效管理、06093人力资源开发与管理

七、其他注意事项

1.学位课程均为指定课程,不能替代,且在本科段必需有成绩,免修课程不具备学士学位申请条件;2012年7月1日以后取得自考助学专业本科毕业证的学生,全国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单不再作为学士学位评审依据。  

2.不符合学位授予条件未授予学位者,申请材料、评审费不退。

3.学士学位不得补授。毕业生必须在毕业证书签署之日起一年内向所在学院(部)提出学士学位授予书面申请,逾期视作自动放弃,不得再以任何原因申请学士学位补授。

未尽事宜,可与继续教育学院学历教育部联系,联系人:王老师,联系电话:0512-65112336。

特此通知。

附件:

1、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学士学位信息申请汇总表

2、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查表

3、苏州大学2023年9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情况汇总表

4、苏州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5、苏州大学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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