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09年自考毕业生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通知
根据北京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关于为北京地区大、中专院校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核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工作的通知》(京教综〔2005〕05号)的要求,2005年及以后自学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在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前需要加试《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现将2009年度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等专业自学考试、学历文凭考试会计类专业毕业生报考《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安排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9年9月18日—19日
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00
二、报名地点
北京市崇文区招生考试中心院内(北京市崇文区天坛东路9号,天坛公园东门向南300米。乘地铁5号线天坛东门东南出口下车,乘公交车39、610、705、723、812、813、814、957路体育场下车)。
联系电话:67020017、67021268
三、报考材料
报考时需要携带本人毕业证书及复印件、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使用B5复印纸)。
四、注意事项
1.考生领取《财经法规与会计职业道德》课程成绩时通知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相关安排,北京市自考办不再另行发放申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2.考生须在毕业两年之内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逾期不得再申办。本次是学历文凭考试毕业生更后一次申办《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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