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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2008-11-12 10:38:00   文章来源:   字体:   打印
双十一

  一、主考院校、开考专业和开考课程时间表

  二、委托开考专业

  下列专业由部门委托开考:

  机车车辆、铁道工程由乌鲁木齐铁路局委托开考;公安管理专业由自治区公安厅委托开考;经济学、统计专业(会统方向)由自治区统计局委托开考;机电一体化专业由自治区机电行业管理办公室委托开考;计算机信息管理、计算机应用专业和计算机网络专业由自治区计算机应用推广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开考;律师专业、监所管理专业由自治区司法厅委托开考;农学专业由自治区农业厅委托开考;畜牧专业、兽医专业、畜牧兽医专业由自治区畜牧厅委托开考。其中:(1)公安管理专业根据全国考办和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开考公安管理专业、刑事侦查专业本科和组织公安干警参加学习的通知》考委[1996]6号文件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下发的《关于加强公安管理专业(本科)自学考试管理工作的通知》新考办字[2001]60号文件的精神要求,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干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2)监所管理专业根据《关于在全国监狱劳教系统开展监所管理专业自学考试工作若干规定(试行)》的要求,凡从事监管改造教育工作的人民警察未取得大专以上学历,都必须参加监所管理专业自学考试。

  三、停考专业公告

  根据社会需求情况和行业要求,决定汉文停考专业: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605,本科);电力系统及其自动化(080604,专科)。上述专业2009年安排考试,2010年停考。请考生根据自己实际情况做好安排。凡公告停考的专业,全疆各报名点不再接受新生报名。考生可转到相近专业参加考试,课程名称相同的合格证书仍然有效,不需办理免考手续。部分停考专业的考生还剩少数几门课程即可毕业者,请到当地自考办申请特殊考试,我办将根据全疆申请登记的汇总情况在2010年1月和7月安排特殊考试。根据自治区物价局“新价非字[1994]13号”文件规定,特殊考试收费标准120元/科。

  从2009年起,凡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与上海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合作开考的会计专业、英语专业、金融等专业未毕业的考生,参加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相同专业的自学考试,英语专业主考院校为新疆大学;金融专业、会计专业主考院校为新疆财经大学。

  四、报考对象及条件

  1.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和已受教育程度的限制,均可按本简章规定选择报考适宜的自学考试专业。

  2.报考护理专业的按照《教育部、卫生部关于举办高等医学教育的若干意见》(教高[2002]10号)的文件执行(只招收已取得卫生类执业资格的人员)。

  3.报考自学考试的考生,专科、本科可以同时兼报。获得本科毕业证书之前须专科毕业。

  五、报名办法

  1.首次报名报考者,持本人身份证(军人持军人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护理专业必须持护理职业资格证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所在地、州、市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站办理报名报考手续,报考时须填写《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考生登记表》一份,留当地自考办长期保存。

  2.已注册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时间内,到自学考试报名站报考。

  3.公安管理和监所管理专业由各地、州、市的公安和司法系统按规定办理集体报名,报名费、考试费按规定交当地自考办。

  4.各专业报考者,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计划委员会、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计价非字[2000]1468号)文件规定,每门课程交报考费三十五元。报名后不参加考试者,所交费用不退。

  5.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劳动人事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教育厅》(新教考办[1985]007号)文件规定,报考者考试前可享受半个月的全脱产复习假。

  六、报名时间、地点

  2009年4月考试报名工作于2008年12月15日开始。2009年10月考试报名工作于2009年6月15日开始。

  具体报名起止时间和报名地点由各地考办根据当地情况确定并公布,考生可与当地自学考试办公室联系。各地考办报名时间不得少于30天工作日。

  七、实践性环节报名与考核及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

  1.实践性环节报名、考核、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以及相关成绩的发放等工作由主考院校自考办统一组织安排。具体时间可通过新疆自考在线网站查询,也可直接与主考院校自考办联系。联系方式:

  新疆大学自考办:0991-8582934; 新疆农业大学自考办:0991-8763606;新疆医科大学自考办:0991-4363643;新疆财经大学自考办:0991-7855017新疆师范大学自考办:0991-4333391。

  2.含有实践性考核内容的课程,理论部分的考试合格后方可参加实践性环节的考试。

  3.按照专业计划考试各科成绩合格者方可参加毕业论文答辩。

  4.由于部分专业主考院校在疆外,这些专业的实践性环节考试报名、考核、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以及成绩发放等工作可与主考院校指定的助学或教学点联系。

  北京交通大学指定的(铁路类专业)教学辅导机构是乌鲁木齐铁路运输学校,联系电话:0991-7922541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新疆农业职业技术学院。联系电话:0994-2344193、2344965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自治区公安厅政治部人事训练处教育训练科。联系电话:0991-5586054

  中央司法警官学院指定的教学辅导机构是新疆司法警校和新疆兵团警官高等专科学校。联系电话分别是:0991-2655650、2658072和 0994-5824376

  八、考试办法

  1.考试工作由自治区和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根据国家统一考试的规定,在统一的时间内按计划组织进行。

  2.按照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规定,考试地点设在各地、州、市政府(行署)所在地或经自治区自考委批准的县(市)。

  3.按照自治区自学考试考务、考籍管理工作规则规定,考场设在封闭条件较好、安全、安静、通风、采光条件好的学校。

  4.单科成绩六十分为及格。单科成绩及格者,发给课程合格证(全国通用),不及格者,可参加该科目下一次的考试。

  5.除高等数学外,经济类涉及数据运算的各门课程的考试可以使用不带程序,没有存储运算过程的计算器,但不得互相借用。

  九、各类证书考试

  1.各类证书考试的报名及考试时间见附件八。

  2.等级证书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顶替:

  ①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二级或二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直接顶替自学考试专科段“英语(一)”课程(0012);获得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或三级以上笔试合格证书可直接顶替本科段“英语(二)”课程(0015)。

  ②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一级或一级以上证书,可直接顶替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0018)或“计算机应用技术”课程(2316)(理论和上机考核两部分);获得NCRE二级或二级以上级别的“C语言程序设计”证书者,可直接顶替自学考试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0051)或“高级语言程序设计(一)”课程(0342)(理论和上机考核两部分)。获得NCRE三级PC技术证书者,可直接顶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课程(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 课程(2277)(理论和上机考核两部分)。

  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试时间

  2009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4次考试时间分别为:

  1.2009年1月10-11日(特殊考试)

  2.2009年4月18-19日

  3.2009年7月4-5日(特殊考试)

  4.2009年10月24- 25日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的安排、结合我区实际,2009年1月和7月安排两次特殊考试(仅在部分地区组考),详细的考试通知可在考试前60天到当地自考办或到新疆自考在线网站查询。

  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每门课程考试时间和教师资格“教育学”、“心理学”的考试时间均为150分钟。考试时间:上午8:30-11:00,下午14:00-16:30,统一使用北京时间。

  十一、成绩查询

  1.考试成绩由各地州市自学考试办公室直接通知考生本人。2.通过新疆自考在线网站查询。(上半年为5月20日,下半年为11月25日)3.通过自考查分专线电话16885111查询。

  十二、办理毕业

  1.申请办理毕业的条件:考完专业计划规定的所有课程且成绩合格的(含实践性环节考核和本科生毕业论文答辩),政审合格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护理专业还须出示护理职业资格证原件。

  2.考生申请办理毕业时间:上半年为6月10日前,下半年为12月15日前,考生要准时到当地自考办申请办理毕业手续,申请办理毕业手续事项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须知》。

  3.自治区自考办毕业审核时间:上半年为6月下旬、下半年为12月下旬。

  十三、教材供应

  1.考生须根据自治区自考办指定的用书目录和相关的通知以及新疆自考在线网站的用书公告选用考试教材和大纲。

  2.自学考试教材、大纲、学习指导用书请到自治区自考办推存的自学考试教材定点销售书店购买。

  自学考试教材、大纲(汉文)在新疆自学考试教材咨询服务部乌鲁木齐市科技图书有限公司(地址:乌鲁木齐市东风路59号附2号,电话:2618218、8815768,邮编:830002)和科技书店(地址:乌鲁木齐市友好北路昆仑宾馆对面,电话:4821856)购买。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剑桥少儿英语考试等教材、大纲,到乌鲁木齐科技图书有限公司的“科技书店”购买。

  自学考试维、哈文教材在乌鲁木齐市胜利书店购买,地址:乌鲁木齐市胜利路86号,电话:2864524、8551116。

  地州市自考教材供应点由当地考办指定。自考教材供应点不得销售盗版教材,助学单位不得购买盗版教材,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

  3.部分委托开考专业的教材请到各有关委托开考部门(或主考院校)购买。

  十四、其它

  1.2008年10月开始汉文,经济管理类独立本科段专业和本科专业(本科段)及其它本科专业的思想政治理论课设置2门课程,共6学分,包括“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代码3708,2学分)和“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课程代码3709,4学分)。凡在2008年10月以前取得考籍的经济管理类本科层次考生,已经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课程代码0004,2学分),并通过“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代码0005,3学分)和“政治经济学(财经类)”(课程代码0009,6学分)2门课程中1门的,不再参加思想政治理论课的考试;只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考生,须参加“中国近现代史纲要”课程的考试;未通过“毛泽东思想概论”课程的考生,按照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参加考试和申请毕业。2008年10月以后取得考籍的考生,一律按照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参加考试和申请毕业。维文、哈文思想政治理论课程的考试调整后临行通知。

  2.根据考委[2006]1号文件的规定,计算机网络专业(独立本科段)原计划中的“数据通信原理”(课程代码2364)和“信号与系统”(课程代码2354)不再安排考试,新开考“通信概论”(课程代码4742)。

  3.根据考委办函[2007]62号文件的规定,行政管理学专业(独立本科段)中的“国家公务员制度”(课程代码0317)更名为“公务员制度”(课程代码1848)。

  4.公安管理专业(本科)和监所管理专业(独立本科段)的三门课程名称中“侦察”两字统一规范为“侦查”,规范后的课程名称为:“刑事侦查情报学”(课程代码0861)、“刑事侦查学”(课程代码0358)、“狱内侦查学”(课程代码0932)。

  5.俄语本科专业(独立本科段)计划中俄罗斯概况(0615,4学分)课程调整为俄汉商贸谈判及应用文(8038,6学分)课程。

  6.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部分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将会做出相应调整和改变。在考试之日起六个月前由全国人大颁布的法律和国务院颁布的法规列入相应课程的考试范围。凡大纲、教材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符的,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7.为使考生了解大纲、教材的变更情况,凡在当年首次使用的新考试大纲和教材或修订后首次启用的新考试大纲和教材,均在教材目录的课程名称栏中加注★,以示区别。在“版次”栏内加注“*”的课程表示其教材和大纲内容及要求近年合订或仅版式大小及装帧有所变化。使用新编或修订的大纲、教材的课程,根据考试安排在当年4月或10月首次启用,1月安排考试的课程使用的大纲、教材与上一年10月的一致; 7月安排考试的课程使用的大纲、教材与同年4月的一致。

  8.部分专业维、哈文课程已使用全国统编教材,这些课程将参照全国同类考试的标准进行考试。

  9.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办公室地址:乌鲁木齐市和平南路77号。咨询电话: 8609098(行政)、8609005(计划命题)、8609153(考务)、8609030(考籍)、8609159(证书考试)、8609053(宣传与助学)邮编:830002。

  10.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监督举报电话:8609153、8609159。

  11.本简章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编辑点评:
  自考365编辑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2008年下半年自考考前会议上了解到,2009年该区自学考试将用汉、维、哈、蒙等4种文字开考101个专业,其中本科49个、专科52个,全年开考课程总数为921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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