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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自学考试审计学总复习第七章

2006年05月16日    来源: 自考365名师 王学军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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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章

    一、审计工作底稿

    (一)审计工作底稿的意义

    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证据的载体,是指审计人员在执行审计业务过程中,形成的全部审计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审计工作底稿是审计人员撰写审计报告、表达审计意见的根据。

    (二)审计工作底稿的作用

    审计工作底稿的主要作用在于:

    1便于审计人员组织审计工作。

    2便于检查审计人员的工作。

    3便于编写审计报告。

    4便于今后审计工作的进行。

    5便于进行复审工作。

    (三)审计工作底稿的种类

    审计工作底稿按其性质和作用一般分为综合类工作底稿、业务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

    1综合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计划和审计报告阶段,为规划、控制和总结整个审计工作,并发表审计意见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这类工作底稿主要包括审计业务约定书。

    2业务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执行具体审计程序所形成的审计工作底稿。该类工作底稿主要包括审计人员在执行预备调查、符合性测试和实质性测试等审计程序时,所形成的工作底稿。

    3备查类工作底稿。是指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形成的,对审计工作仅具有备查作用的审计工作底稿。该类工作底稿主要包括与审计约定事项有关的重要法律性文件、重要会议记录与纪要。重要经济合同与协议、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等原始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

    (四)底稿的编制与取得

    1、基本要求

    2、获取和编制的要求

    (五)审计工作底稿的复核

    无论是国家审计还是社会审计都明确规定了对审计工作底稿的三级复核制度所谓的三级复核制度是指审计工作底稿应由项目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审计机构的负责人或专职的复核机构或复核人员对审计工作底稿进行逐级复核的一种复核制度。

    1项目负责人的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一级复核,称为详细复核;

    2部门负责人的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二级复核,称为一般复核;

    3审计机构负责人的复核是三级复核制度中的第三级复核,称为重点复核。审计工作底稿复核的主要内容包括:(1)所引用的有关资料是否可靠;(2)所获取的审计证据是否充分;(3)审计程序和审计方法是否恰当;(4)审计结论是否正确。各复核人在复核审计工作底稿时,应做出必要的复核记录,书面表示复核意见并签名。

    二、审计报告

    (一)审计报告概述

    审计报告是审计人员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审查评价,做出审计结论的书面文件。

    (二)国家审计报告概述

    在我国,国家审计机关的审计人员在审计实施阶段结束以后,要向其所在的审计机关报告审计结果,就是以审计报告的形式反映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情况,对被审单位的经济活动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并针对审查出的问题和发现的有关错弊事实,提出初步处理意见和建议。

    审计意见书是国家审计机关根据审计报告,对审计事项做出评价和向被审计单位提出的财政、财务收支的管理意见的书面文件。

    审计处理的种类有:责令限期缴纳、上缴所应当缴纳或上缴的财政收人;责令限期退还违法所得;责令限期退还被侵占的国有资产;责令冲转或者调整有关会计账目;依法采取其他处理措施。

    审计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通报批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依法采取其他处罚措施。

    (三)社会审计报告

    1社会审计报告的概述

    社会审计报告,是指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后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年度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审计报告可按不同的标准分类:

    (1)按照审计报告的性质可分为标准审计报告和非标准审计报告。

    (2)按照审计报告使用的目的可分为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和非公布目的的审计报告。

    (3)按照审计报告的详略程度可分为简式审计报告和详式审计

    2审计报告的内容与格式

    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内容:

    A.标题。审计报告的标题统一规范为“审计报告”。

    B.收件人。审计报告的收件人是指审计业务的委托人,审计报告应当载明收件人的全称。

    C.范围段。审计报告的范围段应说明以下内容:(1)已审会计报表的名称、反映的日期或期间;(2)会计责任和审计责任;(3)审计依据,即《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4)已实施的主要审计程序。

    D.意见段。审计报告的意见段应说明以下内容:(1)会计报表的编制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2)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是否公允地反映了被审计单位资产负债表日的财务状况和所审计期间的经营成果、资金变动情况;(3)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是否符合一贯性的原则。

    当注册会计师出具保留意见、否定意见或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时,应在范围段与意见段之间增加说明段,清楚地说明所持意见的理由,并在可能情况下,指出其对会计报表反映的影响程度;当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时,如果认为必要,可在意见段之后。增加对重要事项的说明。

    E.签章和会计师事务所地址。

    F.报告日期。

    3审计意见的类型与审计报告的编制

    注册会计师应当根据审计结论。出具下列审计意见之一的审计报告。

    (1)无保留意见。

    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的编制同时符合下述情况时,应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a. 会计报表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国家其他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

    b. 会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地反映了被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

    c.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遵循了一贯性原则;

    d. 其审计已按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了必要的审计程序,在审计过程中未受阻碍和限制;

    e. 不存在应调整而被审计单位未予调整的重要事项。

    注册会计师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时,一般以我们认为的术语作为意见段的开头。

    (2)保留意见

    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告的反映就其整体而言是公允的,但还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a. 个别重要财务会计事项的处理或个别重要会计报表项目的编制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b. 因审计范围受到重要的局部限制,无法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取得应有的审计证据;

    c. 个别重要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不符合一贯性原则。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保留意见报告时,应于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以说明所持保留意见的理由,并在意见段中使用除存在上述问题以外、除上述问题造成的影响以外或除上述情况待定以外等专业术语。

    (3) 否定意见

    注册会计师经过审计后,认为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存在下述情况之一时,应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a. 会计处理方法的选用严重违反《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其他有关财务会计法规的规定,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b. 会计报表严重歪曲了被审计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资金变动情况,被审计单位拒绝进行调整。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否定意见报告时,应于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说明所持不定意见的理由,并在意见段中使用由于上述问题造成的重大影响、由于受到前段所述事项的影响等专业术语。

    (4) 拒绝表示意见

    注册会计师在审计过程中,由于审计范围受到委托人、被审计单位或客观环境的严重限制,不能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以致无法对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审计意见时,应当出具拒绝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注册会计师在编制拒绝表示意见报告时,应于意见段之前另设说明段,以说明所持拒绝表示意见的理由,并在意见中使用由于审计范围受到严重限制、由于无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由于无法获取必要的审计证据、我们无法对上述会计报表整体反映发表意见等专业术语。

    三、审计档案

    (一)审计档案的作用和分类

    审计人员应对审计工作底稿及其有关文件和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形成审计档案。审计档案的作用主要有以下方面:

    1为审计结束后进行查考提供依据

    2为审计工作规范化积累资料

    3为下一次审计工作提供情况

    4为审计理论研究提供素材

    审计档案按其使用期限的长短和作用的大小可以分为永久性档案和当期档案。

    (1)永久性档案是指那些记录内容相对稳定,具有长期使用价值,并对以后审计工作具有重要影响和直接作用的审计档案。永久性档案主要有综合类工作底稿和备查类工作底稿组成,如审计报告书副本、公司章程等。

    (2)当期档案是指那些记录内容经常变化,只供当期审计使用和下期审计参考的审计档案。当期档案主要由业务类工作底稿组成,如符合性 测试的工作底稿、具体会计账项实质性测试的工作底稿等。

    对于国家审计机关而言,审计档案资料分类整理完毕后,应将审计档案送交档案部门统一管理,归档时应办理必要的归档手续。一般的审计档案由审计机关自行保管,重要的审计案件的档案应送交国家档案部门保管,但审计机关应复制副本,由审计机关保存。

    对于社会审计而言,《独立审计准则》规定审计档案的所有权属于承接该项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应建立审计档案保管制度,以确保审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其中,当期档案自审计报告签发之日起至少保存十年;永久档案应长期保存;不再继续审计的被审计单位,永久性档案的保管期限与更近一年当期档案的保管年限相同。

    (二)审计档案的保管与查阅

    审计机构及有关部门除了应当妥善保管审计档案,还应建立审计档案的保密制度,对审计档案中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

    不属于泄密:1法院、检察院及其他部门依法查阅,并按规定办理了必要的手续;

    2注册会计师协会对执业情况进行审查;

    3不同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因审计工作的需要,并经委托人的同意,办理了有关手续,可以查阅有关审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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