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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顶替公共外语课程使用教材

2006年04月27日    来源: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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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提要:原规定顶替外语的课程已考试合格者仍然有效。凡不考外语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各盟市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我区自学考试发展的具体情况和我区的特点,经全国考办同意从2005年下半年起,报考自学考试本科部分专业不考外语(含英语专业第二外语)的考生,需从下列课程中任意选择三门考试课程顶替本科外语(以下课程仅限于不考外语的选考课程,其他课程不允许选考)。原规定顶替外语的课程已考试合格者仍然有效。凡不考外语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顶替外语选考课程(暂定)如下:

    1、内蒙古民俗与文化

    2、中国民族区域自治法学

    3、应用文写作

    4、自然科学基础(二)(地理、物理、生物部分)

    5、计算机文化基础(xp操作系统,word、excel部分)

    6、公民道德与修养

    7、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概论

    以上课程使用教材将在2005年下半年招生考试专刊上予以公布。

    请各盟市按此通知精神做好宣传工作,并组织好考生的报考工作,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与自治区自考办联系。

    特此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自学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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