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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律师(本科)考试计划 C030108

2005-06-13 00:00:00   文章来源: 上海市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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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专业由华东政法学院主考,是系统委托开考专业。

  本专业为本科段学历层次。

  专业基本要求:能以马列主义为指导,系统掌握律师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熟悉党和国家的主要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课程设置   C030108

序号  课程代码  称  分  注 
1  0005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  3  公共外语任选1
需答辩 
2  0004  毛泽东思想概论  2 
3  0015  英语  14 
0016  日语 
4  0246  国际经济法概论  6 
5  0249  国际私法  4 
6  0224  律师执业概论  5 
7  0925  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  3 
8  0226  知识产权法  4 
9  0926  司法鉴定概论  4 
10  0230  合同法  5 
11  0228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4 
12  0229  证据法学  6 
13  0247  国际法  6 
14  0924  婚姻家庭法原理与实务  4 
15    毕业论文  不计学分 
合计      69  14门课程(不含毕业论文) 

  年龄在35岁(含)以上,不考外语者,须加考以下4门课程(总计需18门课程),且不授予学位。

序号  课程代码  称  分  注 
1  0233  税法  3   
2  0256  金融法(一)  4 
3  0227  公司法  4 
4  0167  劳动法  4 

  说  明

  1.本科段应考者在全部课程考试合格后,必须撰写毕业论文,篇幅一般在8000字左右,论文必须由应考者本人独立完成,不得抄袭或由他人代写,且观点明确、结构合理、论述有据、文字通顺。论文由主考学校组织审阅和答辩。

  2.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法学类专业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者,可直接报考本专业(本科段)。

  3.凡取得国家承认学历的非法学类专科(含)以上毕业证书者,报考本专业(本科段)时,需加考法理学(一)(0211)、刑法原理与实务(一)(0919)、民法原理与实务(0917)和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0918)等4门课程。

  4.自2005年上半年起,律师专业(本科段)计划中将增设法院与检察院组织制度(3学分,课程代码0993)作为必考课程。该专业中原设置的必考课程公证与基层法律服务实务(0925)和司法鉴定概论(0926)将改为选考课程,考生须选择其中一门报考。该专业的毕业总学分将相应调整为68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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