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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

2024-12-31 08:08:29   文章来源: 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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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指导委员会《关于调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的通知》(考委〔2024〕1号)文件精神,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铸魂育人,经研究,决定对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下简称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设置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课程调整事项 

(一)课程调整内容 

调整后,我省自学考试专科、本科层次各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均设置3门课程,共9学分。调整变化如表所示:

专科层次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调整变化

本科层次专业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调整变化

“形势与政策”内容列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考试范围和内容为每次考试日期前12个月以内的国内外时事。 

(二)课程调整时间 

“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已于2024年下半年开始安排考试,其余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自2025年上半年起安排考试。 

现行设置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4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等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自2025年起不再安排考试。 

(三)课程教材 

调整后的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均为全国统一命题考试课程,所用教材与全日制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所用教材一致,均指定使用马克思主义理论研究和建设工程重点教材,教材目录以我院当次考试公布的信息为准。 

二、课程调整过渡安排 

(一)课程顶替和免考 

在籍未毕业的考生,其已取得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及学分继续有效。已取得现行的“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概论”(12656,4学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03706,2学分)、“中国近现代史纲要”(03708,2学分)、“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03709,4学分)等4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合格成绩和学分的考生,可对应顶替调整后的思想政治理论课程,无需再参加调整后的相对应课程考试。课程对应顶替关系如表所示: 

自学考试思想政治理论课程顶替关系对照表

已学习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全日制课程并取得合格成绩及学分的考生,可凭借高校开具的成绩证明,申请免考自学考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概论”课程(15040,3学分)。 

(二)毕业资格审定 

2025年上半年符合毕业条件的考生,仍可执行调整前各专业的考试计划,考生应按要求及时申请毕业。 

2025年下半年开始,我省现行开考的各专业(含停考过渡期专业)毕业审核时均执行调整后的专业考试计划,即考生必须通过3门思想政治理论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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