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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2022年10月秦皇岛市自考疫情防控公告

2022-10-17 09:40:52   文章来源: 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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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全国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25日进行。近期我市疫情防控形势异常严峻,为切实保障广大考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本次考试顺利实施,根据河北省考试院2022年下半年自学考试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及秦皇岛市疫情防控的相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认真落实返秦人员防控措施,坚持做好考前健康监测。目前仍滞留异地的考生,建议提前在“秦皇岛健康宝”和所在社区(街道、居委会、村委会)进行双报备并于考前七天返回我市备考,返回途中做好个人防护。考生返回后第一时间按照属地要求完成风险排查,严格执行秦皇岛返秦人员核酸检测规定,自觉遵守居家健康观测要求,确保健康码和行程卡考前均为绿码。

2.自觉遵守备考期间疫情防控要求。从10月15日起,考生不得离开考点所在地,考生及其共同居住人员应避免到人群聚集或流动性大的公共场所,避免与有疫情风险的人员接触,做好日常防护。按照全市统一安排参加社区(街道、居委会、村委会)开展的核酸检测,考前如出现健康异常或发热(≥37.3℃)、干咳等症状按规定及时就医。

3.考生每场考试入场要求:(1)考生需持考前48小时内2次核酸检测阴性证明。(2)“河北健康码”及“行程卡”绿码。(3)本人签字的《考生健康情况自我承诺书》。(4)体温监测符合要求。

4.如实报告相关信息。考生考前需保持电话畅通,密切关注我市以及所在社区(街道、居委会、村委会)的疫情防控政策,提前做好安排,保证顺利参加自学考试。因考生个人原因,未按相关要求返回我市备考,谎报、瞒报、滞报信息造成不能按时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者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以及在考试期间疫情防控工作中拒不配合的考生,将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和《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法律法规予以处理。

5.因秦皇岛主城区疫情形势依然严峻,原定本次自考考点学校需要重新安排,具体方案待定。秦皇岛考区的考生“考试通知单”延迟到10月18日中午12:00后公布。请各位考生务必及时关注秦皇岛市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http://www.qhdksy.cn)和手机短信内容,我院将在第一时间发布考试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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