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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10月自学考试理论课报考公告

2018-06-08 16:40:03   文章来源: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报名

  2018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工作即将开始,有关报考事项公告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考、网上支付时间:6月10日—15日,每天8:00—22:00;

  2.现场注册时间:6月10日—15日,每天8:30—11:30  14:00—17:30(各市可依据当地实际工作时间进行调整);

  3.理论课程考试时间:10月20日—21日;具体考试课程安排可登录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网上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外网,),详见《2018年10月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

  二、报考办法

  1.注册

  (1)新生须登录外网,填写个人信息并上传图像信息(近期、蓝底、免冠图像信息、JPG或JPEG格式、不能小于15K,高x宽为48x33mm,此图像信息将用于毕业证书上)。填写成功后,须携带身份证件到所选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网上修改所填信息,再次到报考点现场注册。

  (2)未获取初始密码的在籍考生,须携带身份证件选择就近报考点,现场审验身份证信息和采集指纹信息,审验通过的,经考生本人确认签字后,获取初始密码完成注册。未通过审验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申请信息修改,本次不予注册。

  (3)居民身份证无法读取信息(含临时身份证)的考生,须到市教育考试机构进行现场注册。

  (4)初始密码须经考生本人修改后方可报考缴费。登录密码严禁向他人透露,因考生泄漏密码所造成的不良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报考缴费

  考生报考时,须慎重选择课程,确认无误后再进行网上支付(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审批的现行标准执行)。在报考期间到所选的报考点进行资格审查,现场缴纳受限课程报考费,审查通过的由报考点代为网上支付。

  三、注意事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自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刑法修正案(九)》第二十五条规定:

  在刑法第二百八十四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二百八十四条之一:“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自2016年起,监所管理和公安管理专业的课程报考方式有所调整,取消两个专业“受限课程”的报考限制,考生可任意选择报考点进行报考。报考以上专业的考生须符合如下条件:

  监所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监狱、劳教系统人民警察和职工,或有志于从事监狱、劳教工作的其他人员。

  公安管理专业报考人员限定为公安民警(含铁路、交通、林业、民航公安民警)、武装警察。

  3.冶金工程(专科)、人力资源管理(专科)、机车车辆(专科)、城镇经济与管理(专科)、采购与供应管理(独立本科段)、销售管理(独立本科段)、汉语言文学教育(独立本科段)、英语教育(独立本科段)8个专业自2018年下半年起不再接受新生(含非停考专业在籍考生)报考,颁发毕业证书的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30日。(详见外网“更新通知公告”栏)

  2018年下半年至2021年上半年继续安排以上8个专业考试计划的课程考试,2021年下半年起,停止所有课程考试。未获得以上8个专业毕业证书的在籍考生可转入其他正在开考的专业继续学习,具体课程的使用条件应符合转入专业考试计划的要求。已经考试合格的课程和学分继续有效,与转入专业课程代码和课程名称均一致的课程,在转入专业无需再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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