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关于开展2023年下半年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工作的通知
各位社会考生:
根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在学位授予工作中加强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建设的意见》(学位〔2010〕9号)、《高等学校预防与处理学术不端行为办法》(教育部令2016年第40号)、《海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设计)工作暂行规定》,现就我校2023年下半年自考本科毕业论文撰写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一)论文撰写期间为2023年7月至2023年9月。
(二)2023年9月16日前统一提交《开题报告登记表》、毕业论文定稿、查重检测报告、《论文答辩登记表》和《毕业论文评审表》等材料电子版至海南大学自考办公室,报送邮箱4951646@qq.com。
论文答辩时间为2023年10月上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申请条件
已修完本科教学计划全部课程且成绩合格。
三、撰写要求
(一)学生须及时、主动与指导教师联系对接,遴选论文方向及选题,论文题目以指导教师最终批准为准。
(二)学生应在老师指导下,严格按照论文撰写规定的格式与要求,独立完成论文撰写。论文篇幅法学专业要求一般不少于8000字,其他专业一般不少于5000字。
(三)论文定稿需指导老师签名(或邮件确认同意)后方可提交。
(四)《维普论文检测报告》由考生自主检测提交,网址为:http://vpcs.cqvip.com/personal/hainu?tdsourcetag=s_pcqq_aiomsg。
论文检测报告结果的处理情况如下:
1.重合比率>30%,认定为“不合格”,不予安排毕业论文评审。
2.重合比率≦30%,认定为“合格”,可予安排毕业论文评审。
3.重合比率≦20%,认定为“良好”,作为论文评分的参考项。
四、报名要求
学生须填写《海南大学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论文撰写申请表》,于6月20日前发送到指定邮箱4951646@qq.com。
五、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66279029,66188895
联系邮箱:4951646@qq.com
附件:
- 历年试题
-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