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2021年上半年广州自考面向社会考生办理毕业登记通知
根据广东省自考办文件要求,请符合毕业条件,且拟在广州市办理毕业申请的考生,请详细阅读本通知,并按要求于初审前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提交毕业申请,依照各区招考办的工作时间安排,在规定的时间内上交所需材料进行初审。
一、 2021年上半年广州自考毕业办理时间
(一)网上申请:2021年6月15日– 2021年6月20日,考生个人网上申请。
特别注意:
1.在我市办理毕业申请的考生,网上提交申请时,可选择的初审地点仅限越秀区、海珠区、天河区、白云区、黄埔区、番禺区、花都区、南沙区、增城区、从化区,不能选“广州市区”。
2.我市各区(不含荔湾区)现场初审的时间为2021年6月28日-29日,请考生结合及个人实际情况,合理安排网上申请时间及现场初审地点与时间。
(二)现场初审:广州市各区招考办办理毕业初审的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2021年上半年广州自考毕业办理前期工作
(一)办理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
须在5月1日前办理完成转考、免考、考籍信息更正手续。逾期办理者,不能参加本批次毕业手续的办理。
(二)登记前置学历相关信息
须在网上申请毕业登记前,完成前置学历信息登记,并经省考办查验通过的方可申请本科毕业。前置学历为我省自学考试毕业的考生,申请本科毕业也需要提供前置学历认证信息。
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下列学历认证方式之一进行登记:
1.学信网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
3.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同时办理自考专科和本科毕业的考生,须登记申请专科毕业的准考证号。
5.申请上半年自考本科毕业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在登记前置学历信息时,如未取得前置学历毕业证,可暂不填写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学历认证信息;取得毕业证后,须于2021年7月5日前登录系统补填前置学历毕业证号及认证信息,提交省考办核查。未按时补填的,视为放弃本批次毕业申请。
三、申请毕业登记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必考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二)选考课程达到最低的学分或门数要求。
(三)本科专业毕业生加考课程达到所属类型的最低学分或门数要求。
(四)选择的毕业专业、主考学校,须与取得合格成绩的实践环节考核或毕业论文所属的专业及组织考试的主考学校相一致。
(五)如有违规记录,已达到推迟毕业的年限。
(六)符合毕业专业的其他条件,详见各专业的毕业说明。
(七)未办理过该专业的毕业证书。
四、2021年上半年广州自考毕业登记步骤
(一)确认信息
考生在办理申请毕业登记前,登录系统确认自己的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电子相片和各科成绩等数据,上述数据无误后方可申请毕业登记。如姓名、证件号码等重要信息有错误,须先办理考籍信息更正,待信息更正后,再参加下一批的毕业申请。
考生办理毕业登记前必须在系统中确认民族、最后学历、职业、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等数据,如数据有误,可用“基本信息维护”功能自行修改。
(二)网上申请并打印《毕业生登记表》
考生应在当次办理毕业初审的具体日期前登录系统,通过毕业管理模块中的毕业申请功能提交毕业申请。特别注意:网上提交毕业申请时,不可以选择“广州市区”(代号为“0101”)作为办理毕业初审的地点。成功提交毕业申请后,须通过系统自行双面打印广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并认真核对《毕业生登记表》正面的有关信息,如实填写背面的相关内容;同时,交考生所在工作单位填写考生的思想品德表现及盖章。
注意:要求使用激光打印机、80g/㎡(或以上)A4复印纸打印《毕业生登记表》,考生不得对该表做任何更改。
(三)提交材料
考生应按我市各区规定的初审时间和地点(见附件1)提交以下资料:
1.身份证的原件(核验后即退还,下同)及复印件。
2.经校对正确并到考生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和加盖印章的《毕业生登记表》,一式两份。
3.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无需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以下特殊情况除外:
(1)使用非中国内地身份证办理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使用境外学历作为前置学历的考生,办理本科毕业手续时,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由于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等原因,与前置学历相关信息不一致的考生,须提交前置学历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以及公安部门的有关证明材料。
4.特殊专业须提供的资料
(1)申请办理机械制造与自动化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机械类工种高级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2)申请办理电气自动化技术专业(专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电气类工种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和高级技工学校毕业证书。
(3)申请办理药学专业(本科)毕业的考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卫生类执业证书(注:证书上必须有“执业”二字)。
(4)医学、药学、护理学或其他医学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生,办理食品营养与卫生专业(专科)毕业时,如选考临床医学总论(课程代码:05747)、疾病的营养防治(课程代码:05748)、中医营养学基础(课程代码:05749)、食品卫生法规与监督(课程代码:05750)、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1)、烹饪与膳食管理基础(课程代码:05752)、食品营养学(课程代码:00988)等七门课程,须提供相关专业的中专或专科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重要提醒
(一)助学机构考生个人也可按此通知办理申请毕业登记手续。
(二)办理本科毕业申请的,前置学历信息经省自考办核查后,审核属实的方可办理本次毕业登记手续。请考生及时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和修改。
(三)《毕业生登记表》必须双面打印,如不按要求上交《毕业生登记表》和相关材料而造成延误申请毕业的,一律推迟到下一次办理。
(四)办理自考毕业申请所选地区不是必须与报名时所在城市、报读专业及学校所在城市、参加考试所在城市一致。广东省内各市均可办理。鉴于当前疫情情况,建议考生结合自身情况,在广东省工作或居住所在城市就近办理毕业登记。
(五)鉴于目前疫情防控形势, 在我市各区办理自考毕业登记的考生,须严格遵守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保持“一米线”,自觉做好个人防护,配合做好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行程卡、信息登记等工作。无粤康码(或穗康码)绿码、高风险地区、14天内的密接者不得到现场办理;中风险地区考生须提供7天内的核酸检测报告;如有发热(体温超过37.3°)或咳嗽等与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请及时前往医院就医,一律不得进入现场办理。不具备现场办理条件的可委托他人办理。
附件:
- 历年试题
- 备考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