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前十五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等证件进入指定的考场,“两证”缺一不可。
二、考生不得携带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进入考场。平时穿戴工作服、帽子的考生,应改穿便服。入场考试除必要的工具,如铅笔(选择题用)、圆珠笔、钢笔、三角板、圆规等外,禁止携带任何书籍、笔记、资料、报刊、草稿纸以及武器、凶器和各种无线通信工具(如寻呼机、移动电话)、电子记事本等与考试无关的物品。考场内未经监考人员允许不得相互借用文具。
三、考生入场后,要按座位号入座,将本人《准考证》和《身份证》放在考桌的左上角,以便核验。
四、开考十五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应试六十分钟后方准交卷出场,交卷出场后不得再进场续考。
五、考生在开考前,不准翻动试卷,统一开考信号发出后才能开始答题。考生在开始答题前,应先在试卷的指定位置上准确、清楚地填写姓名、准考证号及座位号等栏目。凡漏填、错填或字迹不清、无法辩认的试卷一律作废。
六、考生必须严格按试卷要求答题,答卷上禁止使用不同颜色字迹的笔答卷,禁止在答卷上做任何标记。不按上述规定要求作答的,其答卷无效。
七、考生遇试卷分发错误及试题字迹不清等问题可举手询问,监考人员应当众答复;涉及试题内容的疑问,不得向监考人员询问。
八、考生在考场内必须保持安静,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不准随便说话;不准交头结耳,左顾右盼;不准互相暗示;不准偷看、抄袭他人答卷;不准交换试卷;不准夹带、冒名替考;不准撕毁试卷;不准吸烟;不准有任何违纪和作弊行为。
九、考生离开考场时必须交卷,不得携带试卷和草稿纸离开考场。考生离开考场后不准在考场附近逗留和交谈。
十、考试终了,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并将试卷按顺序整理好翻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允许后方可离场。
十一、考生应自觉服从监考人员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碍监考人员正常工作。监考人员有权对考场内发生的问题按规定作出处理。对扰乱考场秩序、恐吓和威胁监考人员人身安全的考生将交公安机关追究责任,并通知其所在单位。
十二、对违反考生规则、不服从监考人员管理的违纪、舞弊考生,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8号)的规定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