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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福建自考考生的一封信

2017-04-10 17:16:05   文章来源: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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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生朋友们:

  大家好!

  欢迎你们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福建省2017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4月15-16日进行。为建立良好的考风考纪,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确保考试公平安全,省教育考试院要求全体考生:诚信考试,公平竞争。

  自学考试是国家教育考试制度,考试诚信不仅是国家选才的需要,也是考生公平竞争的要求。但近年来一些不法分子在考前或考试期间恶意传播各类涉考有害信息,贩卖所谓试题和答案,兜售无线电作弊工具,组织团伙舞弊,干扰破坏考试公平和秩序。极少数考生抱着侥幸心理,或花钱买假试题、假答案,或花钱买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更终受骗上当,追悔莫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从2015年11月1日开始,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提供作弊器材、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代替他人考试或者让他人替考等行为将构成犯罪,更高可判处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案例: 3月1日,台江法院对福州市首例考试作弊案进行了公开宣判。2016年9月,被告人陈某因其招收的学生无法参加同年10月23日的福建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行政管理学考试,遂联系被告人万某,让其帮忙替考,10月23日9时许,被告人万某到福州市台江区某中学考点考试时,被监考老师发现后控制。庭审过程中,被告人陈某、万某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亦表示认罪、悔罪。组织考试作弊罪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处罚的是在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为他人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试题、答案等破坏考试秩序的行为。经审理,台江法院判处被告人陈某犯组织考试作弊罪,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人万某犯代替考试罪,拘役四个月,缓刑六个月。

  请考生引以为戒,认真阅读刑法修正案相关条文内容,知晓违反这些规定将导致的严重后果,自觉遵守法律规定,以免因违法而受到法律的制裁。

  今年省教育考试院将继续狠抓考试管理,进一步加大对考风考纪的治理力度,所有考点全部实行网上巡视监控系统,全程监控刻录每个考场的施考情况并组织考后监控录像回放。重点打击利用无线电通讯工具作弊、代考等行为。为了确保各位考生考试顺利,省教育考试院提醒:

  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场规则”及考点张贴的教育部颁布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避免无意识犯规。

  2.请勿丢失二代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否则将不能进场考试。

  3.严格按试题要求填涂和答题。错误填涂、在规定范围外答题,有可能影响评卷和自己的成绩。

  4.自觉遵守考场纪律,不要参与作弊。不要相信能买到真试题、真答案,避免上当受骗。

  5.诚信考试,进考场不要携带任何文字资料、文具(除规定的课程外)、电子存储设备、手机、手表、涂改液、修正带等及其它无线电通讯工具,不要抱有侥幸心理。

  考生朋友们,营造公平竞争环境、保持良好考试秩序、维护国家考试权威、确保选才公正,是所有考生和全体考试工作人员应尽的责任和义务。我们真切希望所有考生自尊、自强、自信,放弃侥幸,诚信考试,公平竞争。衷心祝愿全体考生考试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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