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北京自考本科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计划
根据北京教育考试院发布的《关于公布北京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考试计划(2023年修订)及相关事项的通知》知悉,北京自2024年起执行新发布的2023年版专业计划,其中,北京自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升本)专业计划(2023年版)如下:
一、培养目标
本专业培养理想信念坚定,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具有较高的科学文化素养、职业道德水准、创新创业能力和社会责任感,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具备广播电视新闻传播、语言文学、戏剧与影视学等基本理论和知识,熟悉国家相关政策法规,能够在广播电视等传媒机构和其他相关单位从事广播电视播音与节目主持等方面工作的应用型人才。
二、培养要求
本专业要求掌握人文与社会科学的基本知识,具备新闻传播学、中国播音学等方面的基本理论知识,获得普通话发音、播音发音、有声语言表达、广播电视节目播音、主持、创作等方面实践技能训练,掌握有声语言艺术创作和播音主持的基本能力。主要包括:
1.掌握新闻学、传播学、播音与主持艺术等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具备熟练运用现代传播技术从事播音与主持艺术实务活动的能力;
3.熟悉国家新闻传播及播音主持领域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坚守职业道德准则;
4.了解播音与主持领域的历史演进及最新发展动态;
5.具备合理的知识结构,掌握科学开展工作的一般方法,能正确判断和解决实际问题,具备较强的学习能力,能适应和胜任多变的职业领域;
6.具有较强的文字表达能力以及计算机和网络应用技能,基本掌握一门外语,具备较强的新知识、新技能的学习能力和一定的创新意识与能力。
三、学历层次和规格
本专业与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相应本科专业的水平要求相一致;凡取得本专业考试计划规定的13门课程合格成绩,累计达到70学分及以上,毕业论文经答辩成绩合格,思想品德符合要求者,颁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升本)毕业证书。
考生学业水平达到国家规定的学位标准且符合主考学校学位授予条件的,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及北京市《授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的暂行规定》的要求,由主考学校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
考生须通过英语(专升本)课程(13000)、全国英语等级考试(PETS)三级证书、中国传媒大学成人高等教育(自考)学士学位外语学业水平等任意一类考试,才具有申请学士学位资格。
四、课程设置与学分
专业代码:01B0030 (国家代码 130309)
旧专业名称:播音与主持(独立本科段)【新旧专业计划课程顶替方案】
主考院校:中国传媒大学
课程 类别 | 序号 | 课程 代码 | 课程名称 | 学分 | 考核 方式 | 说明 |
必设课程 | 1 | 03708 | 中国近现代史纲要 | 2 | 笔试 | 必考课程9门, |
2 | 03709 | 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 | 4 | 笔试 | 共计49学分 | |
3 | 13000 | 英语(专升本) | 7 | 笔试 | ||
4 | 57180 | 广播播音主持 | 2 | 笔试 | ||
57181 | 广播播音主持(实践) | 6 | 实践 | |||
5 | 14062 | 普通话语音与发声 | 2 | 笔试 | ||
14063 | 普通话语音与发声(实践) | 2 | 实践 | |||
6 | 57182 | 电视播音主持 | 2 | 笔试 | ||
57183 | 电视播音主持(实践) | 6 | 实践 | |||
7 | 13873 | 节目主持艺术(实践) | 6 | 实践 | ||
8 | 57176 | 即兴口语表达 | 1 | 笔试 | ||
57177 | 即兴口语表达(实践) | 3 | 实践 | |||
9 | 14237 | 手机媒体概论 | 6 | 笔试 | ||
选设课程 | 10 | 09346 | 配音艺术 | 5 | 实践 | 选考不少于4门 |
11 | 09344 | 播音创作基础 | 6 | 实践 | 课程,学分不少于 | |
12 | 14814 | 媒介素养(实践) | 5 | 实践 | 21学分 | |
13 | 04515 | 写作基础与应用 | 6 | 实践 | ||
14 | 91179 | 非线性编辑 | 6 | 实践 | ||
15 | 01203 | 影视精品解读 | 5 | 实践 | ||
16 | 14837 | 播音与主持艺术(本科) | 不计学分 | |||
毕业论文 |
说明:⑴不考外语者不得申请学位;⑵不考外语者须另加考2门选设课程补足学分。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专升本)中57180、57181、14062、14063、57182、57183、57176、57177这8门课程笔试和实践均纳入到“非笔试及实践类课程”进行报考,由主考学校组织考试。
五、考核方式说明
1.本专业所列笔试课程,均采取闭卷考试的办法,按百分制计分,60分为及格。实践课程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计分。
2.毕业论文要求:考生须在取得本专业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撰写毕业论文。毕业论文应在主考学校指导下进行,考生须独立完成。经主考学校审核并答辩后,按优、良、及格、不及格四级制评定成绩。
六、其他必要说明
1.本专业为专科起点本科,国民教育系列各类高等学校专科及以上毕业生均可直接报考。
2.实践类课程的考试说明以主考学校当次考试在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3.未来教材或考试大纲的变化,以每年北京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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