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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0月西藏自考报名将于9月10日开启

2022-08-30 15:56:57   文章来源: 西藏微青年公众号   字体:   打印
报名

全国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22日--10月25日开考,现将报名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考试时间

2022年10月22日--10月25日

上午09︰00--11︰30 下午14︰30--17︰00

报名时间

2022年9月10日--9月16日18:00,逾期不再受理。

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不受性别、年龄、民族、学历、身体健康状况等限制,均可注册报考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考本科专业的考生须具备国民教育专科(含)以上学历。

考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同时报考基础科段(专科)和本科段,但须在完成本科毕业证前获得基础科段毕业证。

报考办法

登录西藏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zsks.edu.xizang.gov.cn)或“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点击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综合平台(http://zksk.zsks.edu.xizang.gov.cn:8082/”)按流程提示完成网上报名。

首次报考的新生,须进行“新生建档注册”并经报名所选考试地教育考试机构审核后再进行考试科目填报。报名时所提交的个人信息将用于毕业证网上注册,务必认真、准确、如实填写,报考信息审核通过后不允许变更。

考生的各项基本信息将作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和毕业申请的依据,必须如实填写;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等信息是各级自考办联系考生的重要渠道,考生务必认真核对,确保准确无误。因填写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考生完成信息填报后将自动生成准考证,准考证将用于课程报考、准考证打印、免考、转考及毕业申请等业务办理。

报考要求

1.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报考简章,登录“西藏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西藏自治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综合平台”查看专业计划(本专业所需考核的全部课程)。

2.考生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缴费时请务必截屏并妥善保留“缴费成功”凭证,缴费成功后,考生不可更换考点和考试科目,所缴费用一概不退。

3.报名成功后,考生可于10月15日-10月25日期间登录西藏教育考试院官网或自考信息管理服务平台打印准考证,并遵从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等要求参加考试。

4.根据教育部考务规定,考生填报的基本信息(姓名、有效居民身份证号、性别、民族、照片等)与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件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参加考试,所缴费用不予退还。

5.专业考试计划调整后,原专业课程合格成绩全部有效,并按相关对应关系进行课程替代。

6.考生可用身份证或准考证登录系统,首次登录后请及时修改密码(操作流程详见附件4、5)。

7.电子照片背景可选用均匀淡蓝色、白色或浅灰色,图像规格为宽480像素*高640像素,分辨率不低于300dpi。

8.考生须按《西藏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重新核定全区教育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藏发改价格([2021]380号)要求缴纳相关费用,报名费每人40元、考务费每人单科36元,所缴费用一律不退。

疫情防控

根据自治区防疫政策,所有考生进入考点前须交验有效身份证件和纸质准考证,提交“藏易通”和“行程卡”绿码彩打印件各1份,如显示14天内有外省市活动轨迹的,须提供西藏48小时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两证、一码、一卡”均须核查无误后,方可进入考点。

考生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须严格执行关于出行、隔离、检测等各项防疫措施。考前应尽量减少外出活动,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减少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参考途中要做好个人防护。如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14天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

凡筛查发现考前14天内有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按考区属地疫情防控相关规定处理。

考生考前须密切关注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网、“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和所报地(市)教育考试招生机构和考点的相关公告,遵照具体要求执行。

联系电话

拉萨市:0891-6364476 日喀则市:0892-8832767

山南市:0893-7820599 林芝市:0894-5822294

昌都市:0895-4822318 阿里地区:0897-2821232

教育考试院:0891-6314357

那曲市考点因人数较少暂停考试,考生可选择就近报考。

特别声明

一、西藏自治区教育考试院官方网站和“西藏微青年”微信公众号为我区教育考试招生信息发布的官方平台,请考生及时关注。

二、我院未批准也未授权任何助学培训机构在我区从事线上线下自考培训工作和课程售卖活动,考生切勿报读和购买,谨防上当受骗。

三、禁止任何培训机构代替考生报考,如有违反而导致信息错误和造成经济损失,责任由培训机构及考生本人承担。

四、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应当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考生要对个人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因信息错误导致的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

2022年10月自学考试疫情期间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

640

202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体温自我监测登记表

640 (1)

附件4、5可点击这里查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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