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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民事诉讼法学考试大纲民事审判权与审判组织

2014-01-02 11:39:01   文章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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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五章 民事审判权与审判组织

  学习目的与要求

  了解民事审判权的特征、内容以及人民法院审判民事案件的组织形式,明确对不同的案件由不同的审判组织审理。

  课程内容

  第一节 民事审判权概述

  民事审判权,是审判机关代表国家依法对民事权益争议案件和非权益争议案件进行审理和裁判的权力。

  民事审判权特征:主体的唯一性;行使的独立性;对象的特定性;行使的被动性;运行的程序性;行使方式的相对灵活性;解决民事纠纷结果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第二节 民事审判权的内容

  民事审判权的内容:立案决定权;调查证据权;诉讼指挥权;释明权;特定事项决定权;民事裁判权。

  第三节 审判组织

  审判组织是指人民法院对民事案件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判的组织机构。

  审判组织的形式:独任制和合议制。

  考核知识点

  (一)民事审判权

  (二)民事审判权的内容

  (三)审判组织

  考核要求

  (一)识记

  1.民事审判权的概念;2.审判组织的概念。

  (二)领会

  1.民事审判权的特征;2.民事审判权的内容。

  (三)应用

  1.独任制的适用;2.合议制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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