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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经济法概论(财经类)考试大纲破产法

2013-12-27 09:51:33   文章来源: 自考365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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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破产法

  一、学习目的和要求

  通过本章的学习,应了解有关破产程序的一般知识,并进一步掌握破产申请、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力、破产财产、破产债权、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人会议、破产程序中的和解与重整制度、破产清算等相关内容。对于破产程序中的取回权、别除权、抵消权、追回权也应当予以掌握。

  二、课程内容

  第一节 破产法概述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第二节 破产的申请和案件受理

  (一)破产申请

  (二)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第三节 债权人会议和债权人委员会

  (一)债权人会议

  (二)债权人委员会

  第四节 重整与和解

  (一)重整

  (二)和解

  第五节 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

  (二)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三)破产程序的终结

  (四)破产中的取回权、别除权、抵消权、追回权

  三、考核知识点与考核要求

  (一)破产的概念与特征

  1.识记:破产的概念。

  2.领会:破产的特征。

  (二)破产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识记:破产法的概念和适用范围。

  (三)破产申请

  1.识记:破产申请的概念。

  2.领会:破产申请人。

  (四)破产案件的管辖和受理

  1.识记:破产案件管辖中的地域管辖和级别管辖、破产管理人的概念。

  2.简单应用:破产案件受理的法律效果、破产管理人的职责、债务人财产、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债权申报。

  (五)债权人会议

  1.识记:债权人会议的概念、构成。

  2.领会:债权人会议的召开、职权、决议。

  (六)债权人委员会

  1.识记:债权人委员会概念和构成。

  2.领会:债权人委员会的职权。

  (七)重整

  1.识记:重整的概念和申请。

  2.简单应用:重整的法律效力和重整计划。

  (八)和解

  1.识记:和解的概念、和解协议的概念和特征。

  2.领会:和解的效力、和解的终结。

  (九)破产宣告

  1.识记:破产宣告的概念和特征。

  2.领会:破产宣告的情形和法律效力

  (十)破产财产的变价和分配

  1.识记:破产财产的概念。

  2.简单应用:破产财产的分配顺序。

  (十一)破产程序的终结

  识记:破产程序终结的情形。

  (十二)破产中的取回权、别除权、抵消权、追回权

  领会:破产中的取回权、别除权、抵消权、追回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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