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上半年翠屏区自考办理毕业通知
根据省上文件及会议精神,我区2014年上半年审查办理毕业证书工作于2014年5月21日至23日集中进行,逾期本次将不再受理申请。现将办理毕业证书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预提名单下发后,未在毕业生预提名册之列的考生,若属于使用同一准考证跨专业报考,其课程成绩合格且符合拟申请毕业专业的毕业条件,考生须提交更改课程专业编码申请,并交验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后,方可受理考生毕业申请。
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书的考生,须审验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专科以上(含专科)本人学历证书或学历认证报告的原件及复印件,各单位应按川考院[2012]18号文件要求准确无误地录入考生的学历信息。省教育考试院委托锦兴教育咨询公司对所报考生的学历信息进行核实验证。凡不能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上查实者,本次一律不办理本科毕业证。
在本次毕业证书审查办理工作期间一律不受理考生课程转免考申请。
凡提供假证的考生,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相关条例进行处理,并2年内不得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
考生本人需交的《四川省高等教育考试毕业申请书》上要贴有身份证、准考证复印件,考籍库内考生本人的基本信息(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相片、专业名称)。请考生本人核对考籍信息并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上签字确认所有信息正确无误。按教育部《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暂行规定》〔教学(2001)4号〕相关要求,因考生办证核对信息有误,造成毕业证书注册信息错误而影响其就业或造成其它后果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凡考生信息及照片不全或错误者,本次不予受理毕业申请。请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更正考籍并修改正确后,在下次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期间提出毕业申请。
二、申请办理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自考考生需准备和提供以下材料:
1、考生本人的二代身份证、准考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二份。
2、全部课程的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申请办理本科毕业证的考生,需提供国家承认学历的本人专科以上(含专科)学历证书或者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三、毕业申请办理流程
1、凡是准考证号在翠屏区注册的考生请在我办公布的受理毕业申请工作时间内,出具全部毕业申请办理材料,交我办自考办公室进行材料验审。
2、经我办办公室初审通过后,考生需填写《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申请书》,并确认自己的身份信息(姓名、性别、民族、照片、身份证号)是否与考籍库中本人信息一致。
3、领取《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在领取毕业证书前交回申请办理毕业证的招生考试办公室。
四、关于办理毕业证书错误更改证明及遗失证明
原毕业证上信息错误要求更改及办理遗失证明的应提供相应的原始材料。
1、更改信息:书面申请(贴上免冠照片),毕业证书复印件,另交免冠照片一张。
2、办理毕业证书遗失证明时,凡已摄像的考生,一律使用办证时所摄像的照片,各地不再收取考生照片。凡未摄像的考生,交二寸同底彩色照片两张。考生提供本人按《考生工作细则》第36条要求登报申请作废的报刊原版,身份证复印件(考生签名并署时间),2张彩色免冠照片(已摄像的除外),向我办提供书面申请。
五、毕业审核通过的考生可在2014年7月下旬持本人身份证,到翠屏区招生考试办公室,领取毕业证书和学籍档案(含《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学籍表》)。
六、毕业证书及学籍档案一次性颁发,遗失不再补发,请考生妥善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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