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上半年陕西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公告
陕西省2023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即将开始网上申请,为服务考生,优化服务,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考对象
(一)转出:拟在外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我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出。
(二)转入:拟在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并申办毕业证书的外省在籍考生,须办理合格课程转入。
二、转考要求
(一)转出要求
1.在籍考生离开我省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考生须持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我省准考证和转入地准考证,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并在市(区)自考办出具的《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上签字。
2.考生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并取得转入地考籍后,再办理转出手续。
3.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停考或者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出。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6.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不得转出。
7.在转入手续未办理完结之前,我省仍保持考生的在籍状态。
(二)转入要求
1.转入的电子档案必须符合转出要求,转入电子档案信息以“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2.转入考生应当按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转入考生原考试合格课程与现考试课程替换关系,按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3.拟转入我省的考生,应当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办毕业。
4.考生本人须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及我省准考证,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转入电子档案信息及办理结果进行现场确认,并在《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
三、转考程序
(一)转出程序
1.考生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填写转出信息,确定无误后提交本人转出申请,并在规定日期内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对本人转出电子档案信息进行现场确认。
2.市(区)自考办对考生提交的转出电子档案进行审核,审核完成后提交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时打印《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出)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名,并加盖市(区)自考办印章存档。
3.转出考生应及时在陕西省高自学考试考生服务平台查询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须到转入地省级(或者经省级考办授权的地级)考办,按要求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二)转入程序
1.转入考生应及时关注转出省考生服务平台本人转考信息,转出成功后,在规定日期内,到我省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2.市(区)自考办出具《陕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转入)登记表》,由转考考生签字确认,市(区)自考办经办人签字,加盖市(区)自考办公章存档,并在省考籍管理系统上进行转入确认。
四、转考时限
(一)转出时限
序号 | 事 项 | 经办单位(人) | 上半年 |
1 | 网上申请 | 考生 | 1月1日—31日 |
2 | 审核和现场确认 | 考生、市(区)自考办 | 2月1日—28日 |
(工作日) | |||
3 | 数据预审 | 省自考办 | 3月1日—5日 |
4 | 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并提交相关省级考办 | 省自考办 | 3月6日—10日 |
5 | 回执处理 | 省自考办 | 3月11日—31日 |
6 | 转出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同步操作处理 | 省自考办 | 4月1日—5日 |
(二)转入时限
序号 | 事 项 | 经办单位(人) | 上半年 |
1 | 从全国“转考平台”接收转入数据 | 省自考办 | 3月1日—3月10日 |
2 | 转入数据导入省考籍管理系统 | 省自考办 | 3月11日—3月15日 |
3 | 转考考生到考籍所在市(区)自考办现场确认 | 考生、市(区)自考办 | 3月16日—3月25日 |
(工作日) | |||
4 | 审核转入接收结果数据并上传全国“转考平台”,同时给转出省发送回执 | 省自考办 | 3月26日—3月30日 |
5 | 将转入接收结果数据与省考籍管理系统进行同步操作处理 | 省自考办 | 4月1日—4月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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