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大学2023年自学考试学位授予考生填写学位授予信息汇总表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山西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工作安排,接学校学位委员会通知,我院将对2023年已授予学士学位的本科毕业论文信息进行采集与数据上报(英语专业除外),请相关自考考生务必于9月14日前扫码填写学位授予信息汇总表,并上传毕业论文电子版,毕业论文重复率不得高于30%,建议使用知网、维普、万方等平台查重。对涉嫌存在抄袭、剽窃、伪造、篡改、买卖、代写等学术不端行为的毕业论文,一经查实,将依法撤销已授予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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