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级转考工作通告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工作规定>和<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管理工作规定>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3号)要求,现就宁夏2023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考工作通告如下。
一、转考时间
(一)转出时间安排
1.上半年转出申请时间:2月20日至2月24日
转出上报时间:2月27日
2.下半年转出申请时间:8月21日至8月25日
转出上报时间:8月28日
(二)转入时间安排
1.上半年转入申请时间:3月6日至3月10日
转入上报时间:3月13日
2.下半年转入申请时间:9月11日至9月15日
转入上报时间:9月18日
二、转考程序
(一)考生登录宁夏教育考试院官网(https://www.nxjyks.cn)下载《申请表》并如实完整填写相关内容。
(二)在规定时间内考生携带相关资料,向所属助学机构申请。转出考生需提供《申请表》和《成绩单》,转入考生需提供《申请表》和《转出地通知单》。
(三)助学机构对申请材料审核,签署办理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助学机构将审核通过的考生转考材料扫描成电子版,在规定时间内发送至宁夏教育考试院邮箱。(邮箱地址:nxksy@qq.com,邮件主题格式:2023转考-助学机构名称)
三、转考要求
(一)考生未在转入地取得考籍的,应当在转入地取得一门或者一门以上课程合格成绩后,再办理转出手续。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原报考地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二)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不得转出。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性环节考核成绩不得转出。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三)各助学机构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工作,工作期间安排专人做好考生的接待和解释工作,认真审核申请材料,确保材料完整、真实、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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