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2013年自考刑法学(20245)考试大纲(2)
考核目标
本大纲在考核目标中,按照识记、领会、简单应用和综合应用四个层次规定其应达到的能力层次要求。四个能力层次是递进关系,各能力层次的含义是:
识记:要求考生能够识别和记忆本课程中有关刑事实体法的相关名词、概念、知识的含义,并能够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进行正确的表述、选择,这是是低层次的要求。
领会:在识记的基础上,能全面把握刑法学课程中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能掌握有关概念、原理、方法的区别与联系,并能根据考核的不同要求对刑法关于犯罪和刑罚的相关规定做出正确的解释和说明,这是中等层次的要求。
简单应用:在理解的基础上,能运用刑法学的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中的知识点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这是较高层次的要求。
综合应用:在深入理解的基础上,将刑法学课程中基本概念、基本原理、基本方法中若干知识点形成一个完整的知识系统,能够灵活运用刑法学知识分析和解决有关的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是最高层次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