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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2013年关于停止自考本科与高职高专相衔接试点工作通知

2013-07-04 11:34:44   文章来源: 内蒙古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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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各主考院校,自治区有关高职高专院校:

  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与高职高专相衔接(简称“专接本”)工作从2005年开始试点,2008年底召开了全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与高职高专相衔接试点专业总结交流会,并于2009年2月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高职高专院校学生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教育试点工作的意见》(内考委发[2009]01号)。当时此项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果,并且得到了高职高专院校与考生的认可,为我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然而,此项工作在近几年的实施过程中,出现了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报考人数逐年减少,其原因是考生报考过程中对自身专科专业与将要报考的自考本科专业的衔接关系考虑较少,导致不能按时毕业;试点院校组织的校考课程与自治区批复的校考课程不一致;校考课考试过程中考风考纪问题突出等等,对社会及考生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工作,保证我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质量,经研究决定从2013年下半年开始停止“专接本”试点工作,请各盟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主考院校和高职高专院校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妥善处理好 “专接本”在籍老考生的报考和毕业申请等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请你们遵照执行。

  一、高职高专系统将于9月20日至30日开放10天,试点院校集中上报以下三种情况下的校考课成绩:一是已注册交费但还没有组织校考的,二是已注册交费并组织考试但还没有上报校考课成绩的,三是已组织校考但没注册没交费的。

  截止2013年9月30日已上报校考课成绩的高职高专学生,在其校考课成绩有效期内继续按原试点专业的相关政策执行。从2013年10月1日起,我中心不再接收试点院校上报校考课成绩。校考课成绩有效期为毕业后三年。

  二、从2013年7月开始,高职高专在校生(含毕业生)首次报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和其它社会考生一样对待。

  三、已批复的所有“专接本”试点专业终止试点工作,不再接受新生报考,各试点专业相关的校考课程同时取消。

  四、自治区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将对试点院校校考课考试情况进行复查,发现问题将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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